兩岸如果不能合作,並不能真正解決問題,反而可以給日本從中操弄的空間。六十年前的《中日和約》不就是一個例子?
8月5日是《中日和約》生效的六十週年紀念。為何會有《中日和約》?那是在第二次世界大戰後,兩岸因內戰分治,在國際政治的權力角逐下,均無法代表出席舊金山和會,參與簽署《舊金山和約》,在台北的“中華民國”政府方才趕在《舊金山和約》生效前的七個半小時與日本國簽署《中日和約》,以確保相關權益。
由於兩岸均未出席舊金山和會,日本國在《舊金山和約》中也只有放棄台澎主權,而未明言交還給海峽兩岸的哪一個中國政府。雖然這樣的行為並不會影響到台灣歸屬“中華民國”的法律規範與事實,但是日後台獨人士仍以此為“台灣地位未定論”的說辭。
在釣魚台問題上,兩岸的“同”遠大於“異”,反之,日本與兩岸的“異”遠大於“同”。如果馬政府要讓“東海和平倡議”落實,最好的方式就是兩岸先就“尋求共識、研定東海行為準則”、“建立機制、和平發展東海資源”、進行“對話溝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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