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結論
維安任務成敗,不光只是警方的責任,其他檢調機關也應協助完成,尤其是刑事訴訟法規定是犯罪偵察主體檢方,更應站到群眾運動的第一線,落實犯罪偵察主體檢察官指揮的角色,而非像以往,只躲在警察的背後,不敢下達現行犯逮補的命令。“調查局”線民眾多,耳聰目明,情報蒐集較易,事前反應情資,即時提供作戰團隊參考處置。最後負最大責任仍然是警方,兵權在手,責無旁貸。總指揮官更應行所當行,為所當為,便是維安任務成功之鑰。此次維安任務如果再次失敗,恭請王卓鈞署長自動請辭,以謝國人。
(作者為台灣競爭力論壇副秘書長兼執行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