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不包庇不軌行為。 另外,針對以上所提中國留學生的一些怪異行為,習主席不妨四兩撥千斤地公開宣告,中國政府絕不寬容任何持中國護照人員的不軌與不自檢點的行為。必要時甚至可以考慮吊銷他們的護照。以習主席在國內整貪治腐的令譽(最近有哈佛大學肯尼迪學院發表一篇由塞克教授(Tony Saich)執筆之評論,謂 “習大大” 在國內與國外已被評為最孚眾望的領導人),由他出面如此澄清,美國人將明確知曉中國政府並不包庇這些華生的不軌行為。他們對華生或將另有一番看待。
簽訂引渡條約?
還有,為了協助追緝中國逃美的貪污官員,習主席未嘗不可表示願與美國簽訂一個雙邊引渡條約。目前中國要求美國協助緝拿與遣返中國潛逃美國的要犯,完全沒有任何法律依據。而美國是否合作,亦完全基於它的“善意”與“眷顧”。可是,如兩國有引渡條約,則中國的要求等於是一種權利;而美國的正面回應是一種義務。唯一例外情況,即按照國際法double criminality原則 (即罪行需兩地同認) 的要求,如果中方的要求是涉及一項特異的罪行,而是在美國法律不成其為罪行的。不過這種例外情況極為罕見。譬如,中方要求美方逮捕某中國潛逃官員是出於“吞噬公款”的貪污罪名。在這種情況下,除了”吞噬公款”按照美國法律不是罪行之外,美國在條約義務之下,非遞解遣返該逃犯不可。所以,為了加強美國與中國的司法合作,雙方簽訂引渡條約,是合理的措施; 也是明智之舉。
如果中美間大國關係,能在這種種新的認同下進行,將有“與日俱進”的增進。雖然不一定可說為萬世開太平,但至少在某些問題上(譬如引渡條約對於緝拿逃犯), 也可起得一勞永逸之功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