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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沉沒乃歷史必然”:危言聳聽乎?醒世良言乎?
http://www.CRNTT.com   2019-12-23 00:13:12


 
  第三組,是文革期間由大陸逃來香港避難的一批;他們雖然偏中但不友共,甚至反共。

  第四組,是越戰完畢以後由東南亞人群(多數是越南華僑)遷來香港求生的移民;他們沒有對中國的認同,但卻下意識地反共。

  第五組,則是改革開放後大陸的富族(與富二代)。他們中間很多都有將新獲得的財富挪到香港作保存之用心。所以他們的心態也可說是:偏港甚於偏中;而且也不一定友共。

  第六組,是其他“雜牌部隊”,來自不同地方與背景;也有各自移居香港的不同動機與理由。他們之間,很多人的政治傾向,極難揣測。但可以用既不偏中又不一定友共、也不一定友港來形容;但他們很可能凴直覺感受行事。如果出現有大夥發起反抗政府的群眾,他們很可能會不假思索地投入攪渾。孟子所謂“無恆產,則無恒心”,大致可以形容這些人的心態。

  如果我們能估計以上六組中的人數,第一組應該是最多。姑且以250萬計算。那麼第二、第三至第四組,平均以每組100萬計算;四者加起來,當有550萬之數。如第五與第六組人數以每組50萬計算,則總共六組人數當在650萬左右。正好與香港680萬的人口相去不遠。如果我們再將那些不認同中國,以及反共、不友共、甚至“友港甚於友中”的人數籠統加在一道,我們就能發現:原來潛在的對於香港特區政府與一國兩制不友善的人,竟然有那麼多的總數。所以這次發起動亂的人們號稱他們隊伍有“一百二十萬人”,甚至還有西洋媒體報導說是“兩百萬人”,就沒有什麼值得驚奇的了。

  有這麼多港人因不同的主觀原因心懷不滿,本來就蠢蠢欲動。而正好外界有國際勢力蓄意要培訓香港的職業動亂家(見下),那就一拍即合;也一發不可收拾。那是因為唯一能團結這些不同組群的號召,就是反對現狀。所以從1997回歸之日起,就有所謂的“七一遊行”,以後每年重複。後來2003年又出現所謂“反對基本法23條”的示威遊行。在此之前,於1989年甚至還有響應天安門事件的遊行。

  這些都與最近二十年來港炒房產的大陸人無關。

  四、外來勢力挑撥與助長:真憑實據

   所以,反對現狀(甚至為反對而反對)是唯一能團結香港各個組群的號召。如果我們對此次動亂人員所作所為加以仔細觀察,不難發現他們是一批極會高分貝喧嚷、不憚動用絕招及膽量超凡與鐵面無情的群眾。我所謂的“絕招”是一個籠統的廣義詞,包括不惜暴力與使用燃燒彈或毒針與長矛對付警察。他們超凡與無情的膽量,甚至不惜殃及無辜的老百姓(尤以對無辜市民攻擊為甚)與阻擾街上商鋪的正常作業。也表現在燃燒地鐵、甚至封鎖街道與用燃燒彈襲擊“中國銀行”駐港分行之各種舉動之上。這些都已由當地報紙(譬如英文《南華早報》)與美聯社、路透社與BBC等通訊社,連續大幅報導。而且若干點,亦可在維基百科全書求證。奇怪的是,美國國會有數位議員號稱曾去香港實地觀察,可是他們回來對外均號稱在香港並未看見暴力舉動。是視而不見,還是指鹿為馬,不得而知。

  另外,《大公網》於10月13日還報導了示威者“夜毀紅隧設施”的消息。該報導的大標題是“香港恐怖主義升溫、暴民癲狂”。並透露:“晚上八時許,暴徒在衆安街一帶以長棍、鐵通攻擊一輛警方的衝鋒車,車窗玻璃碎裂。車上數名持警棍及圓盾的軍裝警員下車驅散暴徒,卻被從四面八方湧至的逾百名暴徒瘋狂攻擊,節節敗退至沙咀道。其間有警員受傷倒地,身邊同袍一度向天鳴槍示警,暴徒才稍稍後退”。 我們須注意媒體已開始用了“恐怖主義”字眼論及此次動亂的發展。

  一個駭人聽聞而由外電發掘的細節是:香港動亂的帶頭者曾接受外界專門組織的暴動專業訓練。這個組織名叫《奧斯陸自由論壇》(Oslo Freedom Forum),是一個半公開的神秘組織。雖然坐落於瑞典,但經費卻來自其他各國的捐獻與贊助。英國的BBC稱它為“動亂者的訓練所”。另《經濟學人》雜誌將它描寫為 “即將成為‘達沃斯Davos經濟論壇’同等的‘人權論壇’”。

  據BBC深入的瞭解,發覺這個《奧斯陸自由論壇》是一個為世界各地反政府分子培訓示威者的組織基地。按照奧斯陸的培訓導師說,經他們培訓出來的人,已不是一群普通示威者,而是一支極為專業及有組織能力的示威者;他們不單可以反政府、更是一支擁有強大規模的破壞群。據BBC今年八月16日的報導,奧斯陸對香港示威者的訓練並非始自今日,而可追溯至2014年,這證實了早先相關消息,即當年(佔中事件)發動的前兩年,已有約一千港人出外接受專業訓練。他們回港後,精心策劃以要求梁振英政府普選為藉口,開始初試牛刀來進行所謂“雨傘革命”。今年的示威遊行者,也曾接受同樣的對中國政權挑戰的培訓。奧斯陸組織用“領英”名義物色很多潛在人物,有友人透露他自己也曾受到該組織的物色(但沒有應徵)。不過他曾經與其他“群組”觀看了一個視頻短片。其中有美國專業情治單位(中央情報局)派來專人負責培訓示威者如何克制以及還擊警察的鏡頭。因此,這就是為什麼有人認為,今日香港的動亂者,已不再是一群一般的示威者,而是與職業“恐怖分子”頭銜當之無愧的人物。

  根據手頭資料,“奧斯陸”有一位名為Jamila Raqib的頭目,他的職責是主導培訓示威者擁有以下的本領與機會:⑴如何有組織及用隊伍來抵擋警察拘捕;⑵怎樣向警察說話以及如何控制及阻礙警察行動;⑶使受訓後的組織者(organizers)回到香港,再由他們向更多其他群組示威者給予類似的培訓;⑷這些組織者更教導示威群眾有效地調配物資、食物與食水等,以便讓大規模的示威能延續更長時間;⑸這些組織者,更教導示威群體如何更詳細部署帳篷以供示威時所需;好讓能長久進行暴動對抗警察(這些也是BBC派人參加奧斯陸2017舉行的集會中得悉的點子與啟發)。

  雖然這一切有待更確切的調查以求證實,但自今年6月9號開始的示威遊行以來,一切的發展與示威者的表現以及他們所採用的暴動與“恐怖分子”的手段,似乎已全盤印證了以上所透露奧斯陸對示威者相關的訓練。如果說這種吻合祇是巧合,我想很難取信於人。

  五、最新美國國會對港立法:另一類外來的干預

  十月31日,美國國會參議院有三位參議員聯名提出一個名為“如水法案”(Be Water Act)。這個是仿造美國國會於2012-16間對俄羅斯制立的 “馬格尼茨基法案”(Magnitsky Act)而成。馬格尼茨基是俄國一個稅務會計師。他在調查俄國官員貪汙過程時被抓,後來死在監獄中。美國國會訂立了懲罰俄國官員的法律,特別命名為“馬格尼茨基法案”。懲罰的辦法是禁止俄國官員訪美,以及限制他們利用諸如美國銀行的專業服務等。在奧巴馬總統時代,有很多俄國官員遭受其害。

  “如水法案”的假設,如同“馬格尼茨基法案”一樣。即香港的暴亂是由於政府的錯:特區政府不但不該動議制定“逃犯條例”,更不該的是:剝奪港人的“民主”、“自由”、“人權”等。因此,美國國會要懲罰香港與中國大陸的官員。“如水法案”中的“如水”,按照英文的用詞,大概是指須“虛懷若谷”(與明確事實)的含義。究竟針對何方而言,極不清楚。但絕對不是指美方自己應該有此氣度。該法一共可簡化為三大點:

  (1)譴責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違反了1984年的 《中英聯合聲明》以及香港特區的基本法;

  (2)號召對香港與中官員施以“馬格尼茨基”式 的懲罰;

  (3)中國國民以及國營企業,凡是有資助對港人自由剝奪者,其(在美)財產將受到凍結。

  很怪異的是,提出此案的三位參議員中,有兩位宣稱他們最近剛去香港訪問回來;並說在香港時並沒有目睹任何暴行。此前另一參議員訪港後亦有同樣說法。這個問題應當正視。

  六、結束語

  以上張文認為香港的“沒落”有其歷史必然性,並列舉實例顯示回歸後的香港坐失了多次良好機會;以及由於香港自己的蒙昧不但被對岸(當初的)小漁村深圳所掩蓋,甚至自己的“虛胖”也走向沉淪之不歸路。再經我們由於要尋找如此“沒落”幕後的導因,所做的一番對香港人口複雜組合的檢驗分析,發現在香港人口的六個分組之間,毫無一個堪能凝固彼此的共同政治信念。他們唯一能同意的就是對現狀不滿。因此,群起示威抗議現狀,卻成了他們唯一共識與憤感的表現。儘管有老外凴自己久居香港的經歷(有的始自港英時代),認為今日香港比以前港英時代均更“民主”;因此今日港人之爭不是“民主與無民主”之爭;而是對“民主”不同定義之爭(已如上述)。而這些微妙的點子,似乎特區領導人並未吸取與妥善運用。因而他們對經歷五個多月仍未終止的暴亂,所作出的反應並未能取得積極的效果。

  如果以上的分析有其可靠性的話,我們應有的對策,應該分成長期與短期兩種:針對香港人口組成六大組群間對香港沒有一個愛戴好感的共識,我們的長期推薦是,必須從小學(甚至幼兒園)開始,對兒童灌輸愛港愛國的思想。以後持續的教育也應該以教導中國文明(包括文化)以培養民族主義情懷為宗旨。

  至於短期,我們應該針對外來教唆性的宣傳與輔助培訓港人經營動亂“本領”的機構加以喝止。至於針對美國國會“如水法案”的提出,我的建議是:我們要針對兩點特別注意與反駁:(一)此法案是基於香港暴亂是“和平遊行”的大前提;(二)最近兩次美國參議員走訪香港後均說沒有看到暴行。我建議的辦法是:中國可以邀請 “國際刑警組織”(Interpol)派專人來香港查對。他們除了訪談示威遊行者與特區政府官員以外,還應明察暗訪地探詢一般老百姓(即無辜市民,特別是元朗區)。以便對此次悠長示威遊行過程中是否有暴力行動(甚至恐怖主義破壞)之發生,取得詳確公正的答案。“國際刑警組織”如此經過現場深入調查的結果,公諸於世,想必對有無暴力之爭可以定案而畫上休止符了。香港特區與中國官員被污衊塗黑,亦可因此而得到恢復了。

  (全文刊載於《中國評論》月刊2019年12月號,總第264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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