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實上,梁振英不但自己要依法處理有關僭建問題,更應該以身作則,帶頭嚴格處理問責班子所有人,包括各正副司局長和政務助理等,責成限時讓建築署人員上門檢查,並按照其指示作出處理。行政部門處理之後,再責成建築署人員繼續優先處理立法會議員的物業。為了表示尊重,特首應請終審庭大法官下令各級法官和裁判司限期自己清理僭建問題。於行政、立法和司法部門人員全部依法處理好僭建問題之後,再按我上兩周的思路,修改這已經無法完全執行的法例,同時進行大赦。
梁振英如能落實以上建議,首先他和整個行政部門都反被動為主動,馬上奪得道德高地,之後,立法和司法部門也保持道德尊嚴。而修法和大赦,更因能解除眾多市民的困苦,毋須大灑金錢而大得人心。同樣道理,我相信不少高級公務員的身上,都有與當年房屋津貼相關的計時炸彈,大赦不單能幫助他們甩去這一舊包袱,從積極方面看,這將有助特區政府挽留和吸引一批有能力、有經驗的治港人才。
我十分希望,不管梁振英和麥齊光是否犯法,他們兩位都應該是有關惡法的最後受害者。不要再搞下去了,這只對極少數人有好處,我等市民大眾,全都是直接受害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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