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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廼強 |
中評社香港10月8日電(作者 劉廼強)讀者大概會留意到,我是有意識地迴避香港的土地和房屋問題的。首先,這是一個十分複雜和技術性的問題,不是誰都可以謬然置喙的。其次,這是一個牽涉到千萬億財富利益的問題,我們不知就裡的輕悉說些風涼話,對某些人來說就是千百萬的得失上落。這既不是什麼大是大非問題,而只是“鄭人失之,鄭人得之”的內在分配,自己既無關痛癢,也不敢肯定掌握真理,何苦淌這混水呢?
大概七、八年前,於曾蔭權連任之前,我曾提出開發香港大西北,這建議沒有被接納。梁振英提倡發展大東北,跟我的建設走相反的方向。整個深圳的發展都偏向西部,我們卻偏偏要朝東走。我不知道這是誰的鬼主意,起碼明顯就是跟深圳對著幹,互不兼容。這裡完全沒有發展第二個都市中心,促進香港經濟未來發展的元素,大不了只可能像反對派的指責,作深圳的“後花園”,有錢人貪它偏遠清靜也。
但是如果我公開反對開發東北區,肯定會被當地的人士罵死。香港第一條天條是:“逼人搵食,罪大惡極。”人家等了一百多年才好不容易等到可以高價把祖上遺留下來的土地套現,我又何苦要斷人家財路呢?
這回我談土地,主要是針對郊野公園所引發的爭論。這爭論發展到今天,正反相方基本上都沒到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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