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是,在政策的層面上,“將不可以怒興兵”,中國當局在香港問題之上已經忍讓了近三十年了,是否還多忍一段時期,選擇更適當的時機再作回應?
中國人的傳統,向來都是和為貴。普選既然已經主動寫進《基本法》,而2017年可以進行特首選舉也是人大的莊嚴決定,上策當然是努力爭取按照《基本法》和人大的有關解釋和決定,於2017年落實普選。但是另一方面,過去經驗已經證明,姑息只足以養奸,繼續退讓只會進一步削弱特區政府的管治能力,管治權甚至會有旁落到反對勢力和他們幕後的外部勢力手中,後果更不堪設想。若論代價,對一個主權國家來說,失去一個重要城市的管治權比上述三層的可能損失都大。再退的話,這責任沒有任何一個人能負擔得起。至此,如果反對勢力執意破壞,不讓方案通過,那也沒有辦法。之後不管出現什麼情況,一切依法從事就是。誰要“公民抗命”,那就讓他“以身示法”。
最近很多朋友不約而同的問我對政改怎樣看。我看我們別無選擇,只能抱最大的誠意和盡最大的努力,去在《基本法》和人大的有關解釋和決定的範圍內落實2017普選。與之同時,我們也要作好最壞的打算,和做好心理準備,萬一政改方案被否決,我們要團結於中央和特區政府的周圍,共渡時艱。此刻我們也要團結跟中央和特區政府保持一致,因為這是降低集體和個人損失的最佳方法。我們香港市民要又一次向外部勢力證明,中國人能忍辱負重,同時是有志氣和骨氣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