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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廼強:香港政改諮詢應如何開展?
http://www.CRNTT.com   2013-12-17 00:47:06


 
  首先,候選人的數目是個關鍵,所以由李柱銘最早拋出來的方案中,這是核心。他提出需要有五個候選人的建議,也明顯是為了保證反對派一定有一個或以上的特首候選人。同樣明顯的是,這裡已經留了討價還價的餘地,即便減到四個候選人,反對派能出線的機會也極大。我們暫且以五個候選人為上限,而下限一定是兩個候選人,因為再少便已沒有競爭可言,是自動當選,或者是等額選舉的了。因此,這一關比較簡單。未來的討價還價,就在五個和兩個之間落墨而已。

  之後,大家便要討論如何體現“民主程序”了。幸好,社會似乎對此已有初步的共識,認準“民主程序”就是某種投票方式。投票可有多種方式,基本上是一人一票,或一人多票;但是能達到機構提名的集體意志這效果的,選擇的範圍便會大大縮減。此刻我只想鄭重指出,機構提名的集體意志是一個不容易達到的要求,而達不到這要求,便等於要選舉委員會作橡皮圖章,敷衍了事。這樣是絕對是過不了關,到最後中央也不會接受的。

  另一方面,投票方式的設計是頗為技術性的操作。最終的結果一定要公正、公平,還要簡單易明,容易操作,不容易作弊和出錯。這裡一般市民也不會懂,因此一般也不會管。所以雖然回歸之後實行至今,並且順利進行了五次比例代表制選舉,我敢說絕大部份市民都不清楚比例代表制是什麼一回事,但是大家都很高興地去投票,並且承認其結果,這便很足夠了。因此,只要投票方式真的公正、公平,只懂喊口號,不管實務的空頭反對派多半不會在此糾纏。不過我們還要提防少數激進反對派分子藉此胡說八道,硬指這是“篩選”,乘機興波作浪一番。所以投票方式簡單易明十分重要,最好能一說就明,政府千萬不要在被攻擊之後,才越辯越黑。總的來說,我認為在投票方式的設計上達成共識的問題不會太大。

  最頭痛的地方,應該是提名委員會的構成。因為從一開始,反對派便已經指鹿為馬的把選舉委員會的構成抹黑了。經反對派的刻意誤導,市面上一般的說法是如把今天的選舉委員會原風不動的照搬的話,提名委員會選民基礎只有二十來萬,是“小圈子選舉”,我們起碼要設法擴大選民基礎。不說你大概不知道,若按反對派的說法,美國總統選舉是一個只有538人的選舉團小圈子選舉的產物,奧巴馬只得332票當選。這個選舉團的選民基礎是50個州加哥倫比亞區。反對派大概忘記了選舉委員會中既包括了全部立法會議員,也包括了區議會議員的代表,他們都是全港市民一人一票選出來的,光算他們,選民基礎應該是三百多萬登記選民才對。二十來萬之說根本是胡說八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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