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彰化師範大學公共事務與公民教育學系助理教授李毓峰。(中評社 魚莎莎攝) |
中評社香港12月11日電(記者 魚莎莎 林艶)第四屆兩岸關係澳門論壇昨日在澳門理工學院舉行。台灣的彰化師範大學公共事務與公民教育學系助理教授李毓峰在論壇上發表論文及意見表示,在兩岸統合過程中勢必要面對並解決兩岸之間的主權爭議。
李毓峰表示,兩岸關係從2008年起進入大交流與大發展的階段,迄今為止兩岸已經簽署十九項經貿交流協議,成果堪稱巨大。兩岸關係和平發展是以“先易後難”、“先經後政”為基本原則,這也是兩岸從“經濟統合”到“政治統合”之必由途徑。然而,迄今為止,兩岸政治性的協議,包括和平協議與軍事安全機制幾乎已經不太可能簽署,兩岸服貿協議不僅卡在立法院,連兩岸文化協議也沒有任何簽署的跡象。此外,這五年以來,兩岸似乎僅有物質性的交流,致使台灣民眾在兩岸未來發展及身分認同上,相較於2008年以前,並沒有縮小的現象,反而有繼續擴大的趨勢。
之所以出現這種情況,李毓峰認為,核心問題在於兩岸的主權爭議。因為兩岸對於主權問題尚未取得共識,以致於兩岸政治性的協議,包括和平協議與軍事安全機制幾乎不太可能簽署,而有些事情,例如兩岸政治定位、國際共同參與、戰略合作等重大議題,迄今為止也難以處理。如果兩岸主權問題的這個坎跨不過去,就無法改變台灣民眾的身分認同與大陸愈益疏離的趨勢,同時也阻礙了兩岸由“經濟統合”邁向“政治統合”的發展道路。所以,在兩岸統合過程中勢必要面對並解決兩岸之間的主權爭議。
具體而言,李毓峰表示,目前大陸是由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有效統治與管轄,而“中華民國憲法”、法律與統治權均無法適用到大陸。兩岸各自的憲法在主權與領土上是重疊的,但在治權上卻是完全分立,兩岸應互相承認重疊的主權以及分立的治權。而所謂兩岸是“特殊關係”,不是國與國關係,即指在“全體中國”主權與領土下的“兩套憲法”秩序與兩個政府管轄權的互動關係。從上述學理與實踐的事實可知,“主權共有、平等分治、互不隸屬”應是處理兩岸特殊關係下之主權與政治定位問題的核心法理內涵。
最後他總結到,兩岸應該以創新的思維,根據上述“全體中國,兩套憲法”之法理與事實現狀,經由政治協商處理主權問題,達成雙贏的兩岸政治定位並進而簽訂兩岸和平協議,以建構有利於兩岸從“經濟統合”到“政治統合”過程中過渡性(ad interim)之合情合理的政治安排與政治架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