歷史之鑒
據了解,建國以來,中央曾多次整頓駐京辦之亂,僅國務院下發要求撤銷駐京辦的“紅頭文件”就有兩次,但均未收到成效,反而使亂象愈演愈烈。
有“夾縫”就能“倖存”
《駐京信息》社長李罡介紹了這兩份“紅頭文件”的具體情況,其中第一份是在1962年4月25日,為貫徹中央精兵簡政的政策方針,國務院下發了《國務院批轉國務院機關事務管理局關於各省、市、自治區駐京辦撤銷與保留的意見》,要求各省、市、自治區駐京辦事處,除西藏、新疆和內蒙的繼續保留以外,其他各地的陸續撤銷。文件同時表示,各地若有困難或者實際需要,可予以保留。“就是這一句話,絕大部分本應撤銷的駐京辦都保留了下來。”
文革開始後,駐京辦遭受波及,有人指其為“搞特務活動”。1966年12月27日,國務院下發《國務院決定撤銷各省、市、自治區、人委駐京辦的決定》,除西藏辦事處由中央另行處理外,當時其餘的27個辦事處全部撤銷。直到十一屆三中全會開啟改革開放進程後,1978年11月8日,國務院同意恢復各省市駐京辦事機構。
李罡說,自那以後,駐京辦迎來了蓬勃發展時期,但對其弊端,中央一直相當重視,並屢次出手整治。早在1990年代初,國務院辦公廳就曾轉發一份駐京機構清理整頓通知,要求“各級政府的駐京辦事機構一律不得經商辦企業,已開辦的企業要立即撤銷。”
2005年8月,新華社記者李松撰寫了一篇關於駐京辦事處的內參報道,將這個神秘機構的內幕逐一曝光,中紀委為此專門成立專題調研小組,但調研結果與李松內參文章反映的情況有較大出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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