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NML格式】 【 】 【打 印】 
【 第1頁 第2頁 第3頁 】 
久旱逢甘雨?各地“物權法第一案”高調出爐

http://www.chinareviewnews.com   2007-10-11 14:16:21  



  北京 當事人選用新法來維權符合常理   

  在長假後法院的首個工作日,北京市多個區縣法院受理或審判了與物權法相關的案件。其中昌平區人民法院受理的沈某訴拍賣公司違法拍賣房產案最為引人注目。

  10月10日,沈先生的代理人———北京大嘉律師事務所律師石清盼向記者表示,當事人選用新實施的法律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是符合常理之舉。

  據沈先生講,9月初,他從租戶那裏得知,某拍賣公司在他的6套房子上貼了限期遷出通知還要拍賣房子的消息後,非常吃驚,因為早在10年前,他就以120余萬元的價格,從閆先生處買了這6套住房,並在1999年拿到了6套房屋的所有權證。

  沈先生找到拍賣公司詢問,得到的答覆是,河北省石家莊市中級人民法院委託該公司對這些房產進行拍賣。後來沈先生才知道,2002年,賣房子給他的閆先生因非法經營罪和行賄罪被石家莊市中院判處了有期徒刑,在沒收財產的過程中,法院認定沈先生的6套房屋是閆先生的財產,因此委託拍賣公司進行拍賣。

  為了要回房子,沈先生依據物權法的相關規定將拍賣公司告上了法院,請求法院判決拍賣公司停止侵權,停止拍賣房屋的行為,並賠償因此造成的一切經濟損失。

  “這樣的案子在民法通則中已經有了比較詳細的規定,物權法出臺後,其中的一部分內容又寫進了物權法中。就保護的力度來講,民法通則也是法律,也是對公民財產的保護,物權法中的規定和民法通則中的規定都是一致的。”石清盼告訴記者,物權法是一部專門保護公民財產相關權利的法律,新法出臺後,當事人打官司喜歡適用新法是符合常理的。

  石清盼說,目前,很多當事人對物權法抱有很高的期待。而從律師的角度分析,物權法的出臺對公民財產的保護無疑是積極的,但是,能否像當事人所期待的發揮那麼大的作用,還要看具體的實施效果。   

  四川 保護善意取得物權法有明確規定  

  記者近日從四川省成都市金牛區人民法院獲悉,該院剛剛受理的起訴保姆利用假公證賣了主人房屋的案件,成為物權法施行後成都市受理的首例物權糾紛。

  據介紹,家住金牛區的王女士出國已經多年,去年下半年,她委託在成都的妹妹照看一下自己的房子。

  “我去了一趟姐姐的家,沒想到裏面住了別人,一問,那個人說她已經買下了這所房子,並拿出產權證給我看。她說是從房產仲介買的房,房子的主人是唐某。經過調查,我發現,早年在姐姐家當過保姆的唐某,去年4月偽造了假的繼承公證書將姐姐的房子過繼到她的名下,然後通過仲介把房子賣給了現在住在這裡的張某。”王女士的妹妹說。

  為此,王女士將唐某和張某一起告上了法院,要求判決歸還她的房子或者賠償房子的等價款以及產生的一切費用。

  據了解,唐某將房子出手後就不知去向。

  據金牛區法院承辦此案的法官介紹,該案件具有典型意義。現在,物權法已經生效,該案將適用這部新法。

  法律專家表示,物權法施行後,該案的判決結果可能和以前大不一樣。

  四川合泰律師事務所律師王章文表示,物權法施行前,我國現行法律對房子等不動產沒有明確規定“善意取得制度”,而物權法明確規定了對房子等不動產適用“善意取得制度”。也就是說,在以前,判決結果很有可能是張某將房子歸還給王女士,而現在,只要能證明張某沒有和唐某惡意串通,沒有以低於市場很低的價錢購買到該房產,能證明張某是善意購買的第三人,那麼法律將保護張某的交易安全,判決結果將對王女士不利。王女士有權依法向保姆追討損失賠償。

  據了解,張某以40萬元左右的價錢買下了該房子,符合當時的市場價。 


 【 第1頁 第2頁 第3頁 】 


CNML格式】 【 】 【打 印】 

 相關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