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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社保案”核心人物張榮坤案4月一審被判處19年有期徒刑,沒收13億餘元資產。張榮坤當庭表示上訴。 |
中評社香港6月11日電/在吉林省高院審理的“張榮坤案”二審尚未落槌,針對其名下資産的處置又起糾紛,上海年金中心至今仍有一筆對張榮坤的4.39億元債權未能追回,也很難追回,張榮坤被控制的13億餘元資産可能落於吉林。上海年金中心即便勝訴,也將面臨無資産可執行的局面。
財經網報道,糾紛源自2007年末上海企業年金發展中心(下稱上海年金中心)的一起訴訟。去年12月20日,在張榮坤案一審開庭前僅一周,上海年金中心突然向上海市第一中院起訴,要求張氏旗下企業償付43893萬元債務。
上海年金中心所主張的這筆債權,源於當年與張榮坤旗下的沸點投資公司簽訂的一份《資本運營協議》。這份協議,也是上海年金中心與沸點投資簽署的一系列《資本運營協議》中的一份——
2005年11月,上海年金中心通過招商銀行上海外灘支行向沸點投資發放委托貸款,由同屬張榮坤旗下的福禧投資作連帶擔保。福禧投資和張氏控制的昆山福禧,分別將名下坐落於上海浦東新區張楊路25號的一處房産(即“福禧大厦”)和蘇州市百家巷8號地塊作爲抵押擔保。
2006年夏,張榮坤案發。年末,張榮坤之妻張櫻由中紀委專案組放出,負責與“上海專案組”處理張氏欠上海社保的債務問題。此後一年餘間,張氏旗下的路橋公司股權、房産被紛紛處置,轉入上海年金中心名下,用於一攬子抵償對上海社保的欠款。但最終,上海年金中心仍主張一筆43893萬元的債權未能償付。
這不由得令外界聯想起2007年1月上海“兩會”期間,上海市長韓正曾宣布:“按照依法、合規、安全、足額的原則,上海已連本帶息收回社保違規資金37億元,這筆資金已全部進入上海市企業年金發展中心有關賬戶。”在其後的全國“兩會”期間,韓正再次向國內外新聞界重申,上海社保資金已完成清收。
此後,上海部分兩會代表和委員曾對此說法表達了自己的疑慮,因爲其時轉入“上海年金中心”名下的幷非資金,而多是高速公路公司股權、房地産等資産,在這些資産變現之前,是無法稱“連本帶息收回”的。如今,上海社保資金的營運單位上海年金中心的這樁未了訴訟,證實當初的憂慮幷非多餘。
這起訴訟,也是上海社保資金清收系列案中,唯一真正進入司法程序的案件。其餘案件在法院對張榮坤旗下資産作訴前保全後,多由政府主持,通過案外調解的形式解决。時至今日,上海年金中心訴張榮坤案立案已有半年,但至今尚未開庭。
上海年金中心起訴後不久,2007年12月27日,張榮坤案在吉林省松原市中院一審開庭。2008年4月7日,經松原市中院一審判决,張榮坤及旗下公司被處罰金共計28400萬元;另據判决第七條“本案所涉違法所得和供犯罪使用的財物,予以沒收,上繳國庫”,張氏在吉林司法系統控制下的價值13億餘元的現金和股票,也將悉數收歸國庫(實際上是收歸吉林地方財政)。
上述張榮坤刑案的二審判决結果,將直接影響上海年金中心發起的民事訴訟的成效——若吉林省高院二審維持原判,則張氏被控制的13億餘元現金和股票資産將落於吉林。上海年金中心即便勝訴,也將面臨無資産可執行的局面。
基於上述考慮,在去年末上海年金中心起訴後,上海市高層曾多次召集專門會議商討,幷由上海市政府出面向吉林方面提出,要求將兩年前由“中紀委專案組”移送吉林司法機關的張氏資産,分出部分給予上海。但滬吉兩地的磋商幷不順利,吉林方面態度幷不明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