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肖揚:建議重建由人大選舉產生的國家反貪機構

http://www.chinareviewnews.com   2009-08-19 09:28:05  


圖表來源:肖揚《反貪報告》
  中評社北京8月19日電/昨日出版的《反貪報告》有一個肖揚今年7月寫的1 .5萬字的後記———《從審判的視角看60年的反貪軌跡》,以法院審判結果和角度為視點,對我國反腐工作進行回顧和思考。他建議我國重新組建由人大選舉產生的國家反貪機構;還建議通過高薪養廉和加快制定《公職人員財產申報法》等。該書責編孫慧評價說,後記是這本38萬字的《反貪報告》的“點睛之筆”。

  60年歷程,從群眾運動到依法反貪

  肖揚在書中表示,新中國成立以來,我國反腐控制戰略方針,經歷了群眾運動,從重從嚴,以嚴厲打擊為主,最後發展到打防結合、預防為主、寬嚴相濟、依法治貪的發展軌跡。

  前30年的反貪腐是發動群眾,檢舉揭發,使懲處的罪犯情況出現了3次高峰:1952年、1958年和1970年,同時也創下了新中國成立以來打擊貪污腐敗犯罪分子的歷史最高峰。

  後30年我國開始走上依法治貪之路,1979年制定了《刑法》、《刑事訴訟法》,這段時間懲處犯罪的情況相對波動較小,但呈平緩增長趨勢。2008年達到近年來的高峰點。

  肖揚表示,60年的審判經驗說明,反貪腐必須走法制反貪腐之路,不能靠群眾式運動。

  國家反貪機構:“一條龍”行使職權

  肖揚表示,治理貪污賄賂等腐敗現象是一個複雜而艱巨的工作,需要通盤考慮。他在書中建議,要重新組建國家反貪機構或完善在各級檢察機關的反貪局,通過立法賦予它行使立案權、接受公民舉報權、偵查權、防範權;負責公民舉報和官員財產申報,並負責核對工作;負責對有貪污賄賂、挪用公款、巨額財產來源不明、境外存款以及卷款潛逃的犯罪嫌疑人進行偵查取證。

  肖揚表示,對發現官員財產申報不實的情況,新組建的反貪機構有權發出通令,要求再次申報;對拒不申報的,有權採取拘留、逮捕等措施。

  肖揚還建議,這一權威的反貪機構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選舉產生,可以報告工作,但不搞票決制。即整合反貪腐資源,建立集舉報、偵查、預防、信息情報於一身的反貪腐機構,形成“一條龍”,由專門機關統一調配,使各種反貪腐力量形成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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