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寨”充斥 “辦”字為患
鄭煥明介紹說,目前人們口中所說的“駐京辦”其實是包含了兩類機構,嚴格來講,他們的性質並不相同,不應該籠統地都稱為駐京辦事處。其中,第一類機構是名副其實的駐京辦事處,主要為各省級政府、計劃單列市或經濟特區政府以及特大型企業集團派駐北京的辦事機構;而另一類則主要為地市級及其以下政府、大中型企業集團派駐北京的辦事機構,它們實際上不能稱作辦事處,只能稱為駐京聯絡處。原則上,縣級政府一般不能在京設立辦事機構。
另據有關人士介紹,到京設立辦事機構原本需要嚴格的審批手續,包括當地省級政府及北京市的雙重批准。但隨著經濟發展和時間推移,到京設立辦事處的地方政府和單位愈來愈多,其中不乏交叉甚至重疊。如有的地級市不僅自己設立了駐京辦,其所在區以及區所轄的縣也紛紛到京“設點”,甚至連一些村鎮也不甘落後,在京城豎起了自己的“駐京辦”招牌,使得京城終於“辦”字為患。
目前,北京究竟有多少未經批准的辦事處、聯絡處,誰也沒有作過統計,也幾乎統計不出來。這些“駐京辦”往往租個小院或寫字間,甚至乾脆在居民樓裡或租或買幾套房就設立了“據點”。一位管理機構的權威人士對本報記者透露,目前未經批准而駐京的各地、各種、各類辦事機構約有近萬家。
駐京辦主任談“重要工作”:接駕、全陪、幫著喝
如此眾多的駐京辦事機構,加之其所具有的“三不管”(本地不管、駐地不管、國家有關部門不管)特性,使得“駐京辦”漸漸淪為滋生腐敗的溫床。如有些駐京機構大搞請客送禮拉關係,日漸異化成地方的“第二行政中心”、地方政府的“大使館”、公款接待的“大本營”。
華東某省一位地級市“駐京辦”負責人今日在接受記者採訪時表示,自己擔任駐京辦主任僅兩年,但陪當地來京官員喝酒已喝傷了胃,另外陪官員親屬爬長城8次,逛故宮12次……“誰來了,都得陪,不陪不行,得罪不起。”
而也有駐京辦官員告訴記者:“有些領導或他們的家屬到了辦事處,如同昔日皇帝到了‘行宮’一樣,辦事處要提供全天候服務。”
滋生腐敗溫床
此外,還有一些駐京辦成為官員走向腐敗的平台。細心的人們注意到,近年來,駐京辦工作人員職務犯罪人數不斷攀升,許多省(市、區)發生的震驚全國的腐敗案件,其駐京機構相關負責人都榜上有名。如李真案中,河北省駐京辦主任王福友因貪污、挪用公款、受賄三罪被判無期徒刑;成克傑案中,廣西駐京辦事處副主任李一洪犯賄賂罪被查辦;瀋陽“慕馬案”中,瀋陽駐京辦主任崔力貪污公款而懲處。其他還有:大慶駐京辦事處辦公室原副主任李洪波、廣州市政府駐北京辦事處原副主任兼北京廣州大廈籌建辦公室副主任詹敏、江蘇省駐京辦原主任吳廷祥等,均因貪腐受到懲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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