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部門還將認真執行國家關於外資進入文化產業的有關規定,對外商投資文化領域鼓勵類項目及在華進行文化科技研發、服務外包的外商投資企業,可以在企業名稱和經營範圍中使用能夠體現其功能特點的文字表述。
這份文件規定,工商部門將在國家許可範圍內,鼓勵民間資本以多種形式投資文化產業,參與國有經營性文化單位轉企改制。支持有實力的非公有制文化企業通過兼並、重組等方式,跨地區、跨行業、跨所有制發展。
工商部門將積極支持、引導外向型文化企業、中介機構、文化培訓機構加強商標國際注册,加大商標海外維權力度,推進實施文化“走出去”工程,推動中華文化走向世界。
根據這份文件的規定,工商部門還將建設“國家經濟戶籍庫”,建立完善工商行政管理綜合業務平台和公眾服務平台。加強文化產業企業信用信息歸集、整理,推進文化產業企業信息內聯應用和部門共享,促進文化產業市場主體健康發展。
此外,工商部門還將加大力度保護文化企業的商標權,企業名稱權,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稱、包裝、裝潢等知識產權。加大對文化企業商業秘密的保護力度,制定並實施商業秘密保護戰略,為文化企業創新發展創造良好條件。
工商總局局長周伯華指出,在促進文化產業發展的工作中,工商總局辦理了32家新設立出版企業的登記注册,目前全國共登記文化企業111.36萬戶,並開展了國家廣告產業園區試點工作,首批在7個省市確定了9家試點單位,落實中央財政支持資金3億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