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龐翔 廣西南寧 學生
不久前,鐵道部出台了關於實名制火車票掛失補辦的相關規定,規定了旅客的實名制火車票在丟失之後可以進行掛失補辦。但根據這個規定,掛失補辦的程序卻相當麻煩,旅客需要“買票再退票”,即旅客在車票丟失之後,需根據自己的相關證件再重新購買一張火車票,到站後的24小時內再憑相關證明辦理退票手續。
很明顯,這又是一個惠民不到位的措施。
在我們國家,重視民生已成為當前政府執政的一個重要方面,因而,每年各級政府都在想方設法出台很多惠民利民的政策措施。筆者首先肯定政府這樣的做法是值得稱讚的,但是也應該看到政府出台的這些政策措施裡面,有一些在執行起來時,並沒有真正達到惠民利民的目的,如一些地市政府為招商投資而出台了見面稅收費用的措施,卻要經過十幾個部門的審核;惠及民眾的醫療保障體系,費用報銷時程序相當麻煩;再如筆者在上面提到的實名火車票補辦程序。
在筆者看來,這些在執行時惠民利民不到位的政策措施只要在計劃制定時再進一步,那就能真正現實惠民利民的目的。如上面的實名火車票掛失補辦規定,在每個旅客購買車票時,電腦都會有相關的身份信息記錄,在旅客丟失車票後來補辦,憑相關證件和記錄就可以證明旅客的身份,只要消除上一張車票的信息,重新打印一張給旅客就可以了,完全不需要旅客再掏錢買一張,然後到站後再退票。這樣既避免了旅客因多次排隊造成時間的浪費,也減少了車站售票窗口的工作量。而這樣做的代價只是要增加電腦系統的容量。
政府既然是想要通過各種制度的改革,出台政策措施達到惠民利民的目的,那麼就應該把這些改革做得更深一些,把改革往簡單、方便、快捷的方向改,讓人民大眾能花費最少的時間精力,享受到政府政策的實惠。這有這樣,惠民利民改革達到其真正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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