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北京9月28日電/鼓勵支持企業等社會力量投資建設公租房是浙江官方的一貫態度,日前,實施這一政策的細則以省政府辦公廳文件的形式正式出台。
據中國之聲《央廣新聞》報道,浙江鼓勵參與公租房建設的社會力量包括大中型企事業單位,行業系統開發區以及產業園區,農村集體經濟等組織。按照誰投資、誰所有、誰受益的原則,社會力量投資建設的公租房產權經營權是歸投資人所有,但是在分配處置公租房時不能突破公租房的各項政策限制,社會力量投資建設的公租房只能用於解決企業職工或者是全市中等偏下收入的家庭住房難問題,不得變相的福利分房出售,或者是分割轉讓,涉及整體轉讓必須經過當地政府審批,轉讓後原公租房性質保持不變。
社會力量投資建設的公租房項目經過縣級以上部門相關認定之後,納入保障性安居工程年度計劃後可以在項目審批、用地、基金籌措、稅收四個方面享受優惠政策,比如在審批時對符合條件的社會力量投資建設的公租房項目,開通綠色渠道,優先辦理各項審批手續,建房所需用地列入年度土地供應計劃優先保障,此外還可以同等享受中央或是省級公租房建設補助,市縣級財政部門也可以通過投資補助、貸款貼息、房租補貼等方式使企事業等社會力量,投資建設公租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