另外,北京農村產權交易所有限公司合作發展部高級經理趙忠煦表示,由於抵押的是農村土地的經營權,如果一旦風險爆發導致農產品無法盈利,農民在抵押期內無法償還貸款,此後金融機構即使拿到了土地經營權,將經營權再轉讓給其他專業單位,也依然面臨和農民經營時同樣的困難,便會形成二次風險。另外,對於多數時候急於挽回損失的金融機構來說,通過對農地多年經營來緩慢收回貸款,明顯是沒效率的。
吳文彬說,溫江此次的貸款是業主、銀行和擔保公司等多方聯合,風險壓力主要落在了擔保公司頭上,一旦出現市場價格巨大變化、天災以及業主等人為因素,風險將由擔保公司承擔。
對此,趙忠煦表示,農村土地經營權不能採取像其他不良資產一樣的處置方式,這種潛在風險無論是落在銀行頭上或是擔保公司頭上都是沒有區別的,只不過是將風險轉嫁一次罷了。而且在這個過程中,一般情況下,農民還要付擔保費,會導致貸款的成本上升。因此,對各參與方來說,目前最亟待破局的還是難以控制的償還風險。
秦富說,總體來說,產生惡性循環的幾率非常小,即使因為市場因素或者自然災害導致農產品不盈利,但鑒於農業生產所具備的周期性,一段時間之後又會恢復正常。
吳文彬建議,要把風險降低到最低程度,需要建立兩種基金,首先是業主和農業的流轉保證基金,確保土地流轉的穩定性。其次是政府牽頭建立業主、銀行和擔保公司的風險基金,建立補償機制,多方共同分擔風險,提高風險承受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