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香港2月28日電/深圳日前正式啟動法院工作人員分類管理和法官職業化改革,這標誌著法官將與行政級別脫鉤,並成為公務員隊伍中單獨職務序列。
新華社報道,早在2010年,深圳便在全國率先推行公務員分類管理改革,把公務員分為綜合管理類、行政執法類和專業技術類。一直以來,在深圳法院內部,法官與其他工作人員統一按照綜合管理類公務員進行管理。
據了解,為了職務晉陞,部分優秀法官不得不放棄審判業務,到司法行政部門任職,或交流到其他黨政機關。這易造成法律人才的流失和浪費。
“通過法院人員分類管理改革,法官將成為從公務員細分出來的第四個類別。”深圳市委組織部部長張虎表示,“此次方案真正打破了目前這種科級法官、處級法官的管理體制,法官不再為盡職晉級而追求‘官位’、擠佔‘官道’。”
這份名為《深圳市法院工作人員分類管理和法官職業化改革方案》於1月底獲得深圳市委常委會通過。根據方案,法院工作人員將被劃分為法官、審判輔助人員和司法行政人員三大類,其中審判輔助人員又分為法官助理、書記員、司法警察。
該方案明確,按照工作性質和崗位特點,各類人員將實行不同管理制度。其中,法官按照法官職務序列進行管理;司法警察按照警察職務序列進行管理;司法行政人員、法官助理、書記員則按照綜合管理類公務員進行管理。
“法官的等級只是一種職務層次,不同等級的法官之間沒有行政隸屬關係。”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院長霍敏表示,從而在職務上保障了法官依法獨立行使審判權。
此外,為了確保法官整體素質,法官數量將得到控制。實際上,深圳開啟法院職業化改革步伐的背後,一定程度上反映出中國法官隊伍流失的困境,但法院受理案件數卻與日俱增。
專家表示,加強法官職業保障制度建設,解決“案多人少”的矛盾迫在眉睫。為此,中組部、最高人民法院於2013年3月1日印發了《人民法院工作人員分類管理制度改革意見》,為各地實施法院人員分類管理提供了決策依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