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情往來:別拿習俗慣例當幌子
在一些腐敗案件中,很多貪官以“人情往來不算受賄”為借口,妄圖為自己的罪行開脫。
涉嫌受賄12.3萬元的武昌規劃土地管理局原局長楊少洲2006年10月在法庭上受審時,否認了所有對他的指控,認為別人送他錢都是正常的“人情往來”。
楊少洲庭上辯稱,別人送紅包財物,都是社交中的禮尚往來,他也都還過情。尤其是他小女兒結婚時,一徐姓房地產商曾送1萬元賀禮,不久徐家辦喪事,他即回送了5000元禮金,雲雲。
湖北省天門市“五毒書記”張二江,對其13項收受賄賂的指控辯解為“禮尚往來”、“有錯無罪”;還有利用工程發包而收受308萬元賄賂的“三湘”女巨貪蔣艶萍和受賄200多萬元錢物的哈爾濱市原常務副市長朱勝文等貪官,都把受賄視為“人情往來”,曲解“人情往來”的應有之義,為其貪污受賄詭辯。
所謂“人情往來”不過是貪官受賄的“遮羞布”罷了。正如檢方指出的那樣,給楊少洲送賀禮的那位房地產商曾托楊少洲辦過事,“賀禮”實際上是“好處費”。其他人送錢,也都是有求於他。楊少洲多次利用手中職權,為不法房地產商開綠燈,並借機收受賄賂,這遠遠超出“人情往來”的範疇。
實際上,“人情往來”早就成了貪官斂財的手段之一。吉林省原白山市政協副主席、白山市委統戰部部長李鐵成在擔任靖宇縣主要領導期間,大肆受賄“賣官”,據其交代,他受賄的途徑竟是“六大日子”,即自己的母親去世、自己手術住院、三個子女結婚,再加上逢年過節。在賀婚、探病、祝壽、拜年、吊唁等理由中,李鐵成受賄絕大多數是發生在“人情往來”的面紗下。
“錯把賄金當禮金”背後反映的是習俗慣例等對法律紀律的凌駕。袁柏順表示,公職人員若單以前者而非後者為度來衡量行為,自然從一開始就拿錯了尺子。
廉政周刊QQ網友一語評:
河北省石家莊新華區檢察院李浣:把握人情往來的度,就是彼此多在情字上做文章,少在財物上用分量。
湖北省老河口市檢察院職務犯罪預防科陳凱蒂:如若你只是想行友誼之名謀一己私利,請帶著賄賂和奉承離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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