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香港8月10日電/這兩天,一條信息在微信流傳:“親愛的朋友們,近日起,凡是出差、旅遊、探親離開本市人員,必須到戶口所在派出所出具‘無違法犯罪記錄證明’,同時到所在社區辦理‘便民證’,如出疆人員除了上述兩個證件外還需在社區辦理‘居住證’……”
“這是條謠言,我區目前完全沒有這樣的制度規定。”新疆維吾爾自治區綜治辦相關處室負責人韓萬長解釋道。
人民日報報道,韓萬長說,自治區綜治辦和公安廳今年聯合制定了《新疆維吾爾自治區流動人口便民聯繫卡實施規程(試行)》(以下簡稱《規程》),明確便民聯繫卡制度主要目的是加強疆內流動人口管理和服務,而且只針對特定人群,比如新疆區域內外出務工、務農、經商人員和外出就醫、學習、探親及其他原因需要在流入地租賃房屋的人員,並非所有流動人口都必須辦理。
至於謠言中提到的出疆還須辦居住證,韓萬長表示,這純屬沒有常識,因為居住證制度是流入地管理流動人口的措施。就算要辦,也是出疆後在目的地辦理。
關於 “無違法犯罪記錄證明”,烏魯木齊市公安局人口管理支隊副支隊長馬俊對記者解釋說:“在人口管理上,只有進行戶口遷移時需要用到有無違法犯罪記錄證明。普通人員流動根本不需要,這在全國都一樣。新疆也一樣。”
烏魯木齊市綜治辦有關負責人李輝說,網上之所以出現一些謠言,可能有兩方面的原因。一是便民聯繫卡制度是新舉措,基層的執行和民眾的理解還存在一些偏差;二是有人利用當前新疆反恐維穩形勢複雜的現狀,故意編造不負責的謠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