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北京6月26日電/繼初步認定欣泰電氣存在欺詐發行和信息披露違法違規行為之後,6月24日證監會例行發布會上,新聞發言人鄧舸表示,近日證監會專門部署了首次公開發行欺詐發行及信息披露違法違規執法行動。
作為資本市場最重要的“入口”關,IPO正直面一輪前所未有的監管風暴。人們也期待著,嚴懲欺詐發行能真正為A股鑄就“誠信底線”。
新一輪的監管風暴直指欺詐發行
鄧舸表示,證監會稽查部門對由金融監管部門、證券交易所、有關券商及中介機構、社會公眾及其他線索發現的第一批違法違規線索已經進入執法程序。
一個星期前的同一時間,鄧舸透露,目前證監會已經初步認定欣泰電氣存在欺詐發行和信息披露違法違規行為。而一旦正式認定欣泰電氣欺詐發行或中介機構未勤勉盡責,證監會將依法對其作出處罰。深圳證券交易所也將依法履行退市工作職責,啟動欣泰電氣後續退市程序。
繼涉及欣泰電氣案的興業證券之後,西南證券也在近日發布公告,稱“因涉嫌未按照規定履行職責”而遭證監會立案調查。據了解,西南證券此次被查,與大有能源定增過程中控股股東義煤集團“策劃並指使涉嫌欺詐發行行為”相關。
種種跡象表明,中國股市正迎來新一輪的監管風暴,包括首次公開發行和非公開發行在內,欺詐發行成為本輪監管風暴的重心。
作為證券市場最為嚴重的證券欺詐行為之一——嚴重侵害投資者合法權益的欺詐發行是各國證券監管機關執法監管的重點。鄧舸表示,對此類違法違規行為證監會將持續保持“高壓態勢”。
欣泰電氣或開“欺詐發行退市”先例
在本輪監管風暴中,因在IPO申請文件及上市後披露的定期報告中存在虛假記載和重大遺漏而被查處的欣泰電氣,無疑吸引著眾多的關注目光。
本月初,欣泰電氣發布公告稱收到證監會告知書,其涉嫌欺詐發行及信息披露違法違規案已調查完畢,證監會擬對公司及相關責任人作出行政處罰和市場禁入措施。
值得注意的是,三年前曝出的“創業板造假第一案”中,同樣涉及欺詐發行的萬福生科曾因平安證券的主動賠付之舉而逃過一劫,從而成為中國證券監管史上“成功但不完美”的一個案例。
依據今年1月開始實施的IPO新規中關於保薦機構先行賠償的條款,涉及欣泰電氣案的興業證券也在近期表示,公司正在擬定投資者先行賠付方案,從而可能成為新政策之下首家實施先行賠付的保薦機構。
欣泰電氣會不會因此成為又一個萬福生科?業內人士均表示概率不大。
財經評論員皮海洲表示,《關於改革完善並嚴格實施上市公司退市制度的若干意見》已於2014年11月16日起正式實施。這樣一來,欣泰電氣的強制退市已有明文規定,對其處理也不可能“一賠了之”。
24日例行發布會上,證監會對於欣泰電氣“被正式認定欺詐發行行為後將由交易所啟動退市程序”的表態,也印證了業界的判斷。這也意味著,繼博元投資首嘗“重大違法退市”之後,欣泰電氣或因欺詐發行而“下課”,從而創下A股發展史上一個不光彩的“第一”。
嚴格監管更要制度完善
近年來,從內幕交易到操縱市場,從虛假陳述到欺詐發行,從“股市黑嘴”到“老鼠倉”,監管部門針對證券市場違法違規行為屢出重拳,掀起了一輪又一輪的監管風暴。
然而,有限的監管資源與數量龐大的證券市場違法違規行為之間,依然有著巨大的落差。特別是在信息披露、欺詐發行類案件中,違法主體類型眾多、違法行為持續時間長、造假手段複雜隱蔽,進一步加大了市場監管的難度。
銀河證券與清華大學聯合培養博士後張金鬆撰文表示,應借查處欣泰電氣案契機,力爭在完善退市制度設計並強化執行、加大中介機構特別是個人主體責任及懲處力度、引入集體訴訟制度最大限度保護投資者利益等三方面實現新突破,建立起設計合理及運行高效的配套制度,從而徹底清除財務造假這一資本市場的“毒瘤”。
證監會新聞發言人鄧舸表示,證監會將本著“絕不放過任何一個涉案主體、絕不放過任何一項違法失職行為、絕不放過任何一項需要承擔的法律責任”的原則,充分行使和發揮行政、自律組織的職權職能作用,嚴格追究、推動落實案件責任人應當承擔的行政、刑事和民事法律責任。
多位市場人士認為,除了借助重大數據等先進技術手段,對股市的嚴格監管更有賴於相關制度體系的完善和有效執行。唯如此,才能通過嚴懲欺詐發行、虛假披露等違法違規行為,真正鑄就資本市場的“誠信底線”。
(來源:新華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