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北京7月8日電/北京市紀委昨天通報3起違紀案件。市公安局通州分局預審大隊三中隊原探長張國峰收受錢款並幫詐騙嫌犯逃避處罰,被判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處罰金10萬元。
3起違紀案件分別是:北京市公安局通州分局預審大隊三中隊原探長張國峰收受錢款等問題。張國峰利用職務便利,幫助涉嫌合同詐騙罪的在押人員陳某辦理取保候審,並向其洩露同案犯李某某口供,協助陳某串供逃避法律處罰,為此通過吳某某收受孫某某、金某某、吳某某等人給予的賄賂款5萬元,收受陳某給予的賄賂款2萬元。張國峰被北京市公安局通州分局行政開除。經通州區紀委常委會研究,決定給予張國峰開除黨籍處分。北京市豐台區人民法院以受賄罪判處張國峰有期徒刑一年,並處罰金10萬元;以幫助犯罪分子逃避處罰罪判處張國峰有期徒刑一年,決定執行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並處罰金10萬元。
昌平區十三陵鎮石牌坊村黨支部書記劉福旺收受禮金等問題。劉福旺在親屬生病、兒子結婚、建房以及春節期間,收受外來租地人員張某某給予的禮金2萬餘元;收受外來施工人員董某某給予的好處費4萬元,並為董某某在承攬石牌坊村道路工程的過程中謀取利益。劉福旺違反有關規定,從石牌坊村集體領取各種報酬共計2.37萬餘元。經昌平區紀委常委會研究,決定給予劉福旺留黨察看二年處分。
此外,市紀委昨天還通報,近期,平穀區紀委查處了平穀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副調研員唐利嚴重違紀問題。唐利在2014年至2015年期間,利用藥品生產企業監管的職務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共計5萬元。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的有關規定,經區紀委常委會研究並報區委常委會批准,決定給予唐利開除黨籍處分;將其涉嫌犯罪問題及線索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來源:北京青年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