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嚴打電信網絡詐騙(來源:網絡資料) |
中評社北京9月24日電/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工業和信息化部、中國人民銀行、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等六部門23日聯合發布《關於防範和打擊電信網絡詐騙犯罪的通告》,其中明確提出,電信企業要確保到2016年10月底前全部電話實名率達到96%,年底前達到100%。在規定時間內未完成真實身份信息登記的,一律予以停機。
根據這份通告,自2016年12月1日起,個人通過銀行自助櫃員機向非同名賬戶轉賬的,資金24小時後到賬。
電信網絡詐騙人員 11月前不自首將從嚴懲處
通告指出,凡是實施電信網絡詐騙犯罪的人員,必須立即停止一切違法犯罪活動。自通告發布之日起至2016年10月31日,主動投案、如實供述自己罪行的,依法從輕或者減輕處罰,在此規定期限內拒不投案自首的,將依法從嚴懲處。
通告要求,公安機關要主動出擊,將電信網絡詐騙案件依法立為刑事案件,集中偵破一批案件、打掉一批犯罪團夥、整治一批重點地區,堅決拔掉一批地域性職業電信網絡詐騙犯罪“釘子”。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人民法院要依法快偵、快捕、快訴、快審、快判,堅決遏制電信網絡詐騙犯罪發展蔓延勢頭。
同一客戶同一銀行
借記卡數量不得超過4張
電信企業要嚴格落實電話用戶真實身份信息登記制度,要立即開展一證多卡用戶的清理,對同一用戶在同一家基礎電信企業或同一移動轉售企業辦理有效使用的電話卡達到5張的,該企業不得為其開辦新的電話卡。要採取措施阻斷改號軟件網上發布、搜索、傳播、銷售渠道,嚴格規範國際通信業務出入口局主叫號碼傳送,加大網內和網間虛假主叫發現與攔截力度,對違規經營的網絡電話業務一律依法予以取締。
各商業銀行要嚴格落實“同一客戶在同一商業銀行開立借記卡原則上不得超過4張”等規定。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出租、出借、出售銀行賬戶(卡)和支付賬戶,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對買賣個人信息行為
堅決依法打擊
通告同時提出,嚴禁任何單位和個人非法獲取、非法出售、非法向他人提供公民個人信息。對洩露、買賣個人信息的違法犯罪行為,堅決依法打擊。通告強調,電信企業、銀行、支付機構和銀聯,要切實履行主體責任,對責任落實不到位導致被不法分子用於實施電信網絡詐騙犯罪的,要依法追究責任。各級行業主管部門要落實監管責任,對監管不到位的,要嚴肅問責。
(來源:新華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