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大學法學院副教授王旭則表示,政府發布類似禁令,屬於對公民設定義務,而按照法律,規章以下的規範性文件不能為公民創設義務,若無相關上位法,則這種行文本身沒有法定依據。因此他認為,不管目的與初衷多麼“正當”,政府都不應“任性”發文。
王旭稱,如果在鬧婚過程中,出現了違背法律的情況,諸如出現了人員傷亡、財產損失、相關當事人受到嚴重的人格侮辱與傷害等,可以直接通過法律程序追究責任,而無需當地政府另行發文。
焦點2
紅頭文件能約束不文明鬧婚嗎?
大理市文明辦:鬧婚有流動性,以勸阻制止為主,至今未進行過處罰
這不是大理首次發文整治不文明鬧婚,2006年、2013年,當地均對不文明鬧婚行為進行過集中整治,也曾出台過管理條例。此次出台的條例和以往有何不同?
13日,大理市文明辦相關負責人回應記者稱,往年的條例管理範圍僅在大理市,而今年新出的文件則將範圍擴大至大理州。內容方面,以往的條例在處罰行為、處罰依據上並不是很詳細,新文件則對此進行了細化。
據了解,往年的條例中規定,對產生惡劣影響的不文明鬧婚者,處以最高3000元的罰款。條例實行至今,懲處情況如何?
“奇裝異服、光著膀子在路上走,這算不算不文明?”上述負責人承認,每個人看法都不一樣,加上鬧婚有流動性,又是喜慶場合,因此也不好罰。
他表示,以往執法過程中,對於違背交通法等法規的鬧婚行為,由相關部門進行處理。至於其他不文明鬧婚現象,以勸阻制止為主,因為存在種種現實原因,至今並未進行過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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