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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鄭月娥一家。(林鄭月娥Facebook圖片) |
中評社香港3月22日電(記者 莊恭誠)對於有傳媒報道指,香港特區行政長官候選人林鄭月娥具歐盟居留權、因此不符參選資格,港府選舉事務處回應指這一指稱未能確立。
近日有傳媒報道說,林鄭月娥的家庭成員有歐盟居留權,因而其本身亦具歐盟居留權,從而不符合行政長官選舉的參選資格。選舉事務處回應說,負責今次行政長官選舉的選舉主任,就這一內容徵詢律政司的法律意見後,認為有關候選人擁有外國居留權、虛報沒有外國居留權以及參加行政長官選舉的資格應予以取消三項指稱,未能得以確立。
選舉事務處強調,選舉主任早前刊憲公布的三名行政長官選舉候選人獲有效提名的決定沒有改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