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北京8月2日電/近日,浙江省國土資源廳和省財政廳制定的《浙江省礦業權出讓收益市場基準價》發布。該制度的施行,將有利於提升我省礦產資源配置效率,促進礦產資源保護和節約集約利用,服務於我省“四大”建設和生態環境保護。
浙江日報報道,浙江能源礦產匱乏、金屬礦產短缺,但普通建築石料、石灰岩、螢石等開發強度較大。因此,我省礦業權出讓收益市場基準價的制定,體現我省資源禀賦和市場特點:突出了建築石料、石灰岩、螢石等重點礦種;基準價計算以保有資源儲量為基數,切合浙江礦業權出讓不帶開發利用方案的實際;基準價的分類、分區和取值,符合我省礦產資源特點和市場現狀。
據悉,該制度實施後,以協議方式出讓礦業權的,礦業權出讓收益按照評估價值、市場基準價就高確定;以競爭方式出讓礦業權的,礦業權出讓收益底價不得低於礦業權市場基準價。基準價也將根據市場情況實行動態調整,原則上每兩年更新一次,當礦產品市場價格變化幅度較大時將及時調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