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年多來,浙江省人大及其常委會共制定地方性法規70件,修改地方性法規86件,批准設區的市地方性法規和景寧佘族自治縣地方性法規126件,法治越來越成為浙江核心競爭力的重要組成部分。
2015年,浙江省在全國較早實現了所有設區的市可以行使地方立法權,問題導向清晰、地方特色鮮明、回應關切及時的高質量法規如雨後春笋般湧現——《金華市農村生活垃圾分類管理條例》是全國首部專門規範農村生活垃圾分類管理的地方性法規,《舟山市國家級海洋特別保護區管理條例》成為全國首部關於國家級海洋特別保護區管理的地方性法規等,設區的市立法工作風生水起。
完善工作機制,激活一池水
至今,浙江省消費者權益保護委員會原副秘書長葉元春還清楚記得,全程參與浙江省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實施辦法修訂時的場景。
2015年“3·15”後,浙江省消保委向省人大常委會列舉了消費重點領域存在的問題。2016年,省人大常委會法工委就此在全省公開徵求意見建議,同時召集相關行業協會召開座談會聽取意見、建議,並成立由通信、地產、金融等19個部門組成的起草小組。立法調研組深入杭州、寧波、龍游、東陽等10餘個市、縣(市、區)調研。從草案、二審修改稿到三審修改稿,僅在省人大常委會機關內召開的座談會就有近50次,基層調研座談40餘次,前後修訂20餘稿。最終,實施辦法在公眾翹首以盼中正式出台。
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明確要求,健全有立法權的人大主導立法工作的體制機制。勇立潮頭的浙江,不斷加強人大在立法中的主導地位,抓好立項、起草、調研、審議等關鍵環節,建立法規草案提前介入工作機制,構建“立法工作者、實際工作者、專家學者”三結合的起草小組起草模式,提高法規草案起草工作質量。同時,注重發揮專家學者的智囊作用,從2005年在全國率先組建地方立法專家庫,到今年5月組建省人大常委會立法專家信息庫、常委會立法專家咨詢委員會,建立立法項目專家機制等,實現了多層次、多渠道、多維度的立法專家參與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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