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不動產權籍調查成果原件1份;
4.土地權屬來源材料原件1份(包括不動產權利證書、統一登記前的集體土地使用證、房屋所有權證、或用地審批文件);
5.竣工規劃核實和宅基地核實確認材料原件1份;
6.房屋符合規劃或建設的材料原件1份(如《鄉村建設規劃許可證》);
7.原不動產權證書原件。
需要承擔測繪費用嗎?
農村宅基地和住房首次登記時,屬地國土部門組織開展農村宅基地和住房測繪、權屬調查等工作,形成不動產界址、空間界限、面積等調查測繪材料,相關費用由當地財政解決。
農村不動產登記為何要公示?
根據《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十七條規定,為保障不動產權利人及利害關係人合法權益,在農村不動產登記過程中,對農村集體土地所有權、宅基地使用權和住房所有權、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及建(構)築物權屬情況,在不動產所在地或村務公開欄進行公示,接受群眾監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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