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北京11月8日電/為進一步提高學生資助精准度,教育部等六部門日前印發《關於做好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工作的指導意見》。《意見》要求,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工作原則上每學年進行一次,每學期要按照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實際情況進行動態調整。《意見》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尊重學生隱私 嚴禁當眾訴苦
《意見》明確,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工作的對象是本人及其家庭的經濟能力難以滿足在校期間的學習、生活基本支出的學生。認定家庭經濟困難學生的標準和尺度要統一,既要做到認定內容、程序、方法等透明,確保認定公正,也要尊重和保護學生隱私,嚴禁讓學生當眾訴苦、互相比困。
以家庭經濟狀況為主要認定依據
家庭經濟困難學生的認定依據主要包括家庭收入、財產、債務等情況;是否屬於建檔立卡貧困家庭學生、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學生、特困供養學生、孤殘學生、烈士子女、家庭經濟困難殘疾學生及殘疾人子女等情況;校園地、生源地經濟發展水平、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學校收費標準等情況;遭受重大自然災害、重大突發意外事件等情況;學生消費的金額、結構等是否合理;家庭負擔、勞動力及職業狀況等。
建立認定結果動態調整機制
《意見》明確,家庭經濟困難學生的認定工作程序一般應包括提前告知、個人申請、學校認定、結果公示、建檔備案等環節。學校要將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的名單及檔次,在適當範圍內、以適當方式予以公示。公示時,嚴禁涉及學生個人敏感信息及隱私。學校應建立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結果複核和動態調整機制,及時回應有關認定結果的異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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