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两省规定的具体容错情形中,勇于探索、先行先试、大胆创新、主动担当等,成为界定容错的关键词。
例如,浙江省的全国首份环保干部容错免责实施意见中,划定了12种免责情形,包括在贯彻执行上级指示决策部署中,为推动发展、攻坚克难,主动解决问题而大胆探索、先行先试出现失误或错误等。
近年来,随着生态文明建设的深入推进,生态环保工作广受关注。一大批环境问题得到整改,不过,一遇到环境问题就“问责环保”的情况时有发生。有评论指出,制定针对环保干部的容错纠错机制,有利于让环保干部轻装上阵。
国家行政学院教授竹立家认为,随着生态文明建设的深入推进,生态环境保护已成为新时代下的重要任务和支撑。因此,在未来一段时间内,生态环保的效率和监管至关重要。
这其中,问责不是目的。进入新时代,环保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也在不断创新,创新过程中,难免会出差错,创新就是“试错”,“试错”就应该允许“容错”,以此来鼓励和激励干部。
他说,首轮督察结束后,督察人员及时发现了地方和企业等实际困难,无法短期内解决,这属于客观问题,或者历史遗留问题,需要给予时间,因此“容错”,就是促进地方创新性、积极性,最终解决环境问题。
焦点2
为何再提禁止“一刀切”?
2015年底中央生态环保督察启动以来,“一刀切”现象经常出现在督察组通报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