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北京1月2日電/據央視新聞報道,為維護公眾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堅決防止新冠肺炎疫情在沈陽市擴散,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對條例》等法律法規的規定,1月2日,沈陽市統籌推進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經濟社會發展工作指揮部發布《關於加強重點管控區域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
一、設置重點管控區域
重點管控區域範圍為:東至塔灣街,西至蒼水街和昆山西路151巷,南至秦沈客運專線,北至新開河和錦江山路,不包括家樂福塔灣店和塔灣北行農貿市場。
二、強化管控措施
(一)上述區域內的中風險地區人員和居家隔離人員要嚴格按照沈陽市指揮部第17號令相關規定執行;其他人員無特殊情況不外出,非必要崗位工作人員不上班,外出購買生活必需品不可出管控區域,限制出小區。
(二)上述區域內的公共場所全部停業,其中提供售賣日常生活必須品的(如米、面、油、蔬菜、日用品等)商場、超市和餐飲場所可正常運營,要嚴格落實按時消殺、限流、掃碼、測溫、佩戴口罩、實名登記、異常情況報告等防控措施。
(三)上述區域內的中小學校、幼兒園、校外培訓機構全部停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