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北京1月26日電/如今,很多行業存在“預付費”現象,如教育培訓、餐飲、養老、健身、美容美發等,這些行業都曾出現少數機構“跑路”問題,或多或少給消費者造成損失。對此,商務部去年要求各省份組織開展單用途商業預付卡風險排查,一些地方也在積極探索有效監管措施。
截至目前,已探索實施的監管措施有設置“冷靜期”、第三方監管等。其中,有的校外教育培訓的第三方監管做法是,消費者在相關平台購買課程時,申請預付款監管服務,消費者支付的預付款即進入銀行監管賬戶。當消費者確認上課後,費用才會“一課一消”轉到培訓機構賬戶。該做法不僅保障了消費者權益,也有利於培訓機構採用“預付費”模式促銷,一舉雙贏。
還有的地方推出“預付式消費信用監管和服務平台”,培訓機構納入該平台後,學生家長交的每一筆課時費都能在平台查到,培訓機構若出現資金異動,有相應的預警機制。顯然,這種做法既為家長監督創造了有利條件,也為監管部門提供了監管便利。
預付費作為商家自主選擇的經營模式,不少消費者也接受這種模式,說明其存在有一定合理性。現在問題是,如何防止預付費模式被個別人或機構用來“跑路”、侵權?在甲乙雙方之間建立有效的第三方監管措施,可發揮守護預付費的作用,應該說是預付費模式下預防侵權的良藥。
不過,目前探索的第三方機構監管預付費,主要是通過專門平台來實施。那麼,誰來作為“第三方”,具體如何實施監管,消費者與商家的權與責如何界定,以及開戶銀行應承擔什麼義務,第三方監管引發糾紛如何化解,等等。還應通過建立完善的制度來規範。
2012年有關部門發布的《單用途商業預付卡管理辦法(試行)》,雖然規定規模、集團和品牌發卡企業實行資金存管制度,但該制度落實效果不理想。2018年、2020年出台的相關文件也有相應的規定,然而違規現象仍時有發生。所以,相關制度仍需進一步作出完善。
一個比較理想的制度設計是,既圍繞第三方監管預付費建立統一制度,也可以在此基礎上根據某些行業特點再建立具體細則。之所以建立統一制度,是因為凡涉及預付費,都有一定的共性。同時,教育培訓、餐飲、健身、美容美發等行業有自己的特點,應根據行業特點量身定制具體細則。
第三方監管預付費,既有事前預防的作用,也有事中監督的效果,可減少或者避免出現“跑路”、侵權等不良後果。但事後監管也不能放鬆,對於“跑路”的商業機構,要依法追究機構主要負責人的民事、刑事責任,還應將其納入從業禁止、信用黑名單等。
來源:經濟日報 作者:馮海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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