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陽鋼鐵問題更嚴重,至今連年因環保問題遭受處罰。2017年4月,該公司因為燒結機機尾除塵器後排放廢氣超標被查。同年6月,該公司14平方米球團竪爐項目未批先建,擅自投產並排放大氣污染物,被環保部門叫停。2017年12月,該公司煉鋼廠的兩處除塵設施在未經環保部門同意的情況下擅自停運,被罰15萬元。2018年6月該公司又因為未取得排污許可證排污,以及為做好防塵措施被罰20萬元。2020年7月,該公司又因防塵不達標被罰5萬元。
從兩家企業被罰的經歷看,其環境法律意識極為淡薄,對生態安全和民眾健康毫無敬畏之心。與此同時,相關部門的應對措施也難言到位,幾萬或者一二十萬的處罰金額,對於企業來說震懾力有限,似乎並沒有起到讓企業“長記性”的作用。如此一來,企業長期處於帶病運營的狀態,最終小病拖成大病,釀成嚴重後果。
此次嘉陵江鉈超標事件的查處,對於兩家涉事企業,固然要嚴厲追責,經濟處罰和刑事追究一個都不能少。與此同時,對於背後可能存在的監管失職瀆職,同樣需要深挖。2017年嘉陵江四川廣元段鉈污染事件中,官方調查就認定,漢中鋅業銅礦所在當地政府及相關部門,對企業違法建設、違法生產、違法排污承擔履行監管職責不到位、監管失察等責任。那麼,此次嘉陵江鉈超標,是否也有類似監管怠惰的問題呢?
嘉陵江鉈超標,事後無論怎樣追責和處罰,都無法挽回污染給當地生態環境造成的傷害。顯而易見,對於類似環境污染問題,最好的對策是事先防範。新環保法出台,以及水法、大氣法等環保法律法規進一步修改後,環保執法有了強有力的法律撐腰。環保部門理當用好手中的權力,對那些屢查屢犯的環境違法慣犯,絕不能姑息和放縱,否則,就是拿生態安全、拿民眾的生命健康冒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