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北京3月5日電/今年的中央一號文件要求,堅持為農服務宗旨,持續深化農村金融改革。中央一號文件圍繞加大對機構法人在縣域、業務在縣域的金融機構的支持力度,推動農村金融機構回歸本源,發展農村數字普惠金融等多個方面強化頂層設計,為金融助力鄉村振興指明了方向,提出了更高要求。
經濟日報發表記者陳果靜評論文章表示,全面推進鄉村振興離不開金融支持。“十三五”時期,中國現代農業建設取得重大進展,鄉村振興實現良好開局,相關成績離不開金融的支持。接下來,在加快農業農村現代化的過程中,農村基礎設施的提檔升級、農民增收的實現、農村人居環境的持續改善等無不需要資金支持。隨著農業生產規模化、現代化及產業化程度的逐年提高,農業生產對資金的需求也將逐年上升。
需要正視的是,農村金融仍然是中國金融體系的短板。近年來,隨著農村金融改革持續推進,金融機構加大對鄉村振興和脫貧攻堅的信貸支持,涉農貸款規模有了較大增長,金融服務能力和水平顯著提升,“三農”金融可得性顯著提高。但農村金融體制機制仍不健全,缺乏有效的市場化競爭機制,農村金融基礎設施“底子”較為薄弱,農業災害風險轉移分攤機制仍有待完善。此外,不同地區的涉農金融需求差異較大,金融服務也尚未完全形成因地制宜、鼓勵創新的環境。
文章指出,全面推進鄉村振興對農村金融服務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農村金融體系應加快改革步伐,更好地適應農業農村改革發展的需要,為農業農村現代化提供強有力支持。
首先,應建立多層次、多元化的農村金融機構體系。當前中國農村金融發展薄弱,金融服務不足,問題在於機構不足而非機構過多。接下來,應當進一步鼓勵銀行業金融機構建立服務鄉村振興的內設機構,保持農村信用合作社等縣域農村金融機構法人地位和數量總體穩定。同時,著力構建大中小金融機構公平競爭、共同發揮各自優勢、滿足不同層次需求的農村金融體系。與此同時,還可考慮放寬農村金融機構准入,增加服務農村的金融機構尤其是小型金融機構的數量,形成有進有出、優勝劣汰的市場化競爭機制。
其次,應完善農村金融基礎設施和金融環境建設。一方面,支持市縣構建域內共享的涉農信用信息數據庫,用3年時間基本建成比較完善的新型農業經營主體信用體系。另一方面,還應完善農村支付體系等金融基礎設施建設。完善農業災害風險轉移分攤機制,大力建設農村擔保體系,加強對農業信貸擔保放大倍數的量化考核,提高農業信貸擔保規模。此外,還應持續推進農業保險發展,健全農業再保險制度。
再次,應大力發展農村數字普惠金融。近年來,數字技術在促進農村金融服務成本下降、提高農村金融覆蓋率方面發揮了重要作用。接下來,在建成比較完善的新型農業經營主體信用體系的基礎上,金融機構可在涉農領域加大數字技術投入,創新農村服務模式,更好滿足“三農”金融需求。
當前,面對全面推進鄉村振興、加快農業農村現代化的更高要求,農村金融體系必須堅持為農服務宗旨,進一步深化改革,建立一個與“三農”需求相適應的、能夠跟上農業農村現代化發展步伐的農村金融體系,形成金融與“三農”發展的良性循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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