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精准實施稅務監管
(十八)建立健全以“信用+風險”為基礎的新型監管機制。健全守信激勵和失信懲戒制度,充分發揮納稅信用在社會信用體系中的基礎性作用。建立健全納稅繳費信用評價制度,對納稅繳費信用高的市場主體給予更多便利。在全面推行實名辦稅繳費制度基礎上,實行納稅人繳費人動態信用等級分類和智能化風險監管,既以最嚴格的標準防範逃避稅,又避免影響企業正常生產經營。健全以“數據集成+優質服務+提醒糾錯+依法查處”為主要內容的自然人稅費服務與監管體系。依法加強對高收入高淨值人員的稅費服務與監管。
(十九)加強重點領域風險防控和監管。對逃避稅問題多發的行業、地區和人群,根據稅收風險適當提高“雙隨機、一公開”抽查比例。對隱瞞收入、虛列成本、轉移利潤以及利用“稅收窪地”、“陰陽合同”和關聯交易等逃避稅行為,加強預防性制度建設,加大依法防控和監督檢查力度。
(二十)依法嚴厲打擊涉稅違法犯罪行為。充分發揮稅收大數據作用,依托稅務網絡可信身份體系對發票開具、使用等進行全環節即時驗證和監控,實現對虛開騙稅等違法犯罪行為懲處從事後打擊向事前事中精准防範轉變。健全違法查處體系,充分依托國家“互聯網+監管”系統多元數據匯聚功能,精准有效打擊“假企業”虛開發票、“假出口”騙取退稅、“假申報”騙取稅費優惠等行為,保障國家稅收安全。對重大涉稅違法犯罪案件,依法從嚴查處曝光並按照有關規定納入企業和個人信用記錄,共享至全國信用信息平台。
六、持續深化拓展稅收共治格局
(二十一)加強部門協作。大力推進會計核算和財務管理信息化,通過電子發票與財政支付、金融支付和各類單位財務核算系統、電子檔案管理信息系統的銜接,加快推進電子發票無紙化報銷、入賬、歸檔、存儲。持續深化“銀稅互動”,助力解決小微企業融資難融資貴問題。加強情報交換、信息通報和執法聯動,積極推進跨部門協同監管。
(二十二)加強社會協同。積極發揮行業協會和社會中介組織作用,支持第三方按市場化原則為納稅人提供個性化服務,加強對涉稅中介組織的執業監管和行業監管。大力開展稅費法律法規的普及宣傳,持續深化青少年稅收法治教育,發揮稅法宣傳教育的預防和引導作用,在全社會營造誠信納稅的濃厚氛圍。
(二十三)強化稅收司法保障。公安部門要強化涉稅犯罪案件查辦工作力量,做實健全公安派駐稅務聯絡機制。實行警稅雙方制度化、信息化、常態化聯合辦案,進一步暢通行政執法與刑事執法銜接工作機制。檢察機關發現負有稅務監管相關職責的行政機關不依法履責的,應依法提出檢察建議。完善涉稅司法解釋,明晰司法裁判標準。
(二十四)強化國際稅收合作。深度參與數字經濟等領域的國際稅收規則和標準制定,持續推動全球稅收治理體系建設。落實防止稅基侵蝕和利潤轉移行動計劃,嚴厲打擊國際逃避稅,保護外資企業合法權益,維護我國稅收利益。不斷完善“一帶一路”稅收征管合作機制,支持發展中國家提高稅收征管能力。進一步擴大和完善稅收協定網絡,加大跨境涉稅爭議案件協商力度,實施好對所得避免雙重徵稅的雙邊協定,為高質量引進來和高水平走出去提供支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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