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北京6月17日電/據中央紀委國家監委駐中國銀保監會紀檢監察組、遼寧省監委消息:日前,中央紀委國家監委駐中國銀保監會紀檢監察組、遼寧省監委對中國銀行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遼寧監管局原二級巡視員劉文義涉嫌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經查,劉文義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和廉潔紀律,超標準使用辦公用房,收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禮品禮金,要求被監管機構支付應由個人支付費用;違反組織紀律,隱瞞不報個人有關事項,不如實向組織說明函詢問題,利用職務影響干預金融機構人事工作;違反廉潔紀律,利用職務影響為特定關係人經營活動謀利,利用職務影響通過民間借貸獲取大額回報,利用職務影響買賣車輛獲利。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在幹部選拔任用、企業經營等方面謀取利益並收受巨額財物,涉嫌受賄犯罪。
劉文義身為黨員領導幹部,喪失理想信念,背棄初心使命,毫無紀律意識,長期與不法監管對象、私營企業主沆瀣一氣,濫用監管權力謀取私利,嚴重損害了銀行業監管部門的權威和形象。劉文義違紀違法問題時間跨度長,且在黨的十八大甚至十九大後不收斂、不收手,對黨中央反腐敗高壓態勢置若罔聞,嚴重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和黨的廉潔紀律、組織紀律,構成職務違法並涉嫌受賄犯罪,金額特別巨大,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規定,經中國銀保監會黨委會議研究,決定給予劉文義開除黨籍處分;經中央紀委國家監委駐中國銀保監會紀檢監察組研究,決定給予劉文義政務開除處分;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經遼寧省監委研究,決定將劉文義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隨案移送。
鑒於劉文義能夠主動投案,到案後積極配合組織審查調查,如實供述違紀違法問題,積極退贓,遼寧省紀委監委已向檢察機關出具對其從寬處罰的建議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