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提出以下建議:
(一)共同開展一批低碳技術創新聯合攻關
建議京津冀、長三角、粵港澳等城市群中心城市科技部門牽頭,加強前沿顛覆性技術聯合攻關,研究籌建多個國家碳中和重點實驗室等機構,瞄准碳捕集利用與封存、綠色氫能等關鍵技術領域,聯合各方力量,集中科技資源,開展跨區域、跨領域、跨學科關鍵低碳技術攻關,主動發起和聯合承擔若干國家碳中和重大科技項目。積極聯合國內外機構開展創新合作,在可再生能源、資源高效利用、低碳、零碳與負碳等方面,提前做好技術儲備,構築全球低碳技術創新高地。同時,建議在城市群層面,協同布局一批碳中和科技創新重大項目,各地科技部門共同設立碳中和科技創新聯合攻關計劃項目。
(二)共同推動一批低碳技術跨區域轉移轉化
建議推動以國家綠色技術交易中心等國家級平台以及各地區技術交易市場為樞紐,建立完善低碳技術交易市場網絡,統一綠色低碳技術分類、篩選、評價、認證,將零碎分散的低碳技術,放在統一交易平台上,推動低碳技術成果更快轉化。同時,建議共建低碳技術創新成果轉化示範區,在長三角生態綠色一體化示範區等地試點,引入低碳技術創新功能型平台、投資基金公司等力量,重點就低碳技術推廣應用、產業綠色化轉型、新型低碳產業發展開展試驗,為低碳技術研發與轉化提供產品化和市場化的空間載體。
(三)共同建立一批低碳技術創新合作平台
建議複制推廣上海科技創新資源數據中心、長三角科技資源共享服務平台等的經驗模式,強化現有平台的低碳技術創新與服務功能,在部分平台設立“碳中和”板塊,並研究設立“碳中和技術資源共享服務平台”。建議複制推廣上海低碳技術創新功能型平台經驗模式,探索將部分功能在全國其他地區延伸拓展,打通低碳技術研發、轉化應用的障礙。共建多個碳達峰碳中和技術市場聯盟,聯合各地科技部門、綠色技術銀行、技術轉移中心、技術交易所等機構力量,促進低碳技術資源、人才、資本等要素自由流動和高效配置。
(四)共同設立一批低碳技術創新基金
鼓勵設立若干低碳技術創新基金,聯合相關新型研發機構、低碳產業投資基金公司等,共同設立碳中和碳達峰技術創新基金、長三角碳中和科技成果轉化引導基金等,採用市場化運作模式,專注於低碳技術創新成果孵化、科技基礎研究與應用開發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