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北京10月13日電/據大眾日報報道,近日,我省印發《關於2021年調整一級至四級工傷職工傷殘津貼、生活護理費和工亡職工供養親屬撫恤金標準的通知》,明確自2021年1月1日起,對一級至四級工傷職工傷殘津貼、生活護理費和工亡職工供養親屬撫恤金標準進行調整。這是我省自2005年起,連續17年調整工傷保險三項定期待遇標準。
本次待遇調整範圍為:2020年12月31日前,領取傷殘津貼的一級至四級工傷職工、經批准領取生活護理費的工傷職工和領取供養親屬撫恤金的工亡職工(含一級至四級傷殘職工退休後領取基本養老金期間死亡人員)供養親屬。
調整標準為:提高傷殘津貼標準,對符合條件的一級至四級工傷職工,每人每月分別增加183元、173元、163元、153元,人均達到3438元;提高生活護理費標準,將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生活部分不能自理工傷職工的護理費標準分別提高到平均每人每月3121.09元、2496.87元、1872.65元;提高工亡職工供養親屬撫恤金標準,其中工亡職工配偶每人每月增加62元,其他供養親屬每人每月增加47元,孤寡老人或者孤兒在上述標準的基礎上每人每月再增加15元,人均達到1440元。
據介紹,調整後的工傷保險定期待遇將確保10月底前發放到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