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北京10月22日電/據北京青年報報道,截至10月21日,今年北京市交管部門已為122.9萬輛合規電動自行車辦理了登記上牌手續,目前全市已登記上牌的合規電動自行車保有量為333.3萬輛。自11月1日起,懸掛臨時標識的電動自行車上道路行駛的,公安交管部門可以先予扣留電動自行車,對駕駛人處1000元罰款,並通知駕駛人及時接受處理。
11月1日起將禁止向違法騎手派單
據了解,2018年10月17日,市公安交管部門發布了《北京市電動自行車過渡期登記和通行管理辦法》,向超標電動自行車發放臨時標識。2018年11月1日,《北京市非機動車管理條例》(簡稱《條例》)正式施行,明確了本市對發放臨時標識的電動自行車設置3年過渡期,過渡期自2018年11月1日開始,至2021年10月31日結束。過渡期滿後,懸掛臨時標識的電動自行車不得上道路行駛。目前,過渡期已臨近期滿,交管部門提示廣大車主,抓緊對仍保有的超標電動自行車進行合理處置,自覺遵守法律法規。
11月1日起,對於騎手使用超標電動自行車上路配送的,交管部門將聯合行業管理部門轉遞平台企業,由企業採取禁止向違法騎手派單等措施,形成路面查處和企業源頭治理的閉環。同時,加強與市場監管等部門聯動,聯合開展入戶宣傳檢查。路面執法工作中,對發現的非法改裝拼裝、非法銷售目錄外產品的違法線索,一律轉遞行業管理部門處理,推動控源頭效果。
將嚴查加裝、改裝蓄電池等行為
依據《條例》第二十七條規定,對於發放臨時標識的電動自行車過渡期滿後上道路行駛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可以先予扣留電動自行車,對駕駛人處1000元罰款,並通知駕駛人及時接受處理。
過渡期後,公安交管部門將開展專項執法工作,圍繞重點路口路段、繁華商業區、交通樞紐等,加強對電動自行車交通違法行為的糾正、查處力度。同時,針對電動自行車違法突出的重點路段,將嚴密巡控網絡,強化專項整治力度。對懸掛臨時標識的電動自行車過渡期滿後上道路行駛的,公安交管部門可以先予扣留電動自行車,對駕駛人處1000元罰款,並通知駕駛人及時接受處理。駕駛人接受處理後,按程序發還電動自行車。除此之外,交管部門還將重點查處以下電動自行車違法行為,包括加裝、改裝電動機和蓄電池等動力裝置,或者更換不符合國家標準的電動機和蓄電池等動力裝置;加裝、改裝車篷、車廂、座位等裝置;拆除或者改動限速處理裝置;其他影響電動自行車通行安全的拼裝、改裝行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