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北京1月7日電/據新華社報導,國務院總理李強日前簽署國務院令,公布《國務院關於修改〈消耗臭氧層物質管理條例〉的決定》(以下簡稱《決定》),自2024年3月1日起施行。《決定》按照聚焦重點問題、著力增強針對性實效性的總體思路,對《消耗臭氧層物質管理條例》(以下簡稱《條例》)主要作了4方面修改。
一是落實黨的領導要求,明確規定消耗臭氧層物質管理工作應當堅持中國共產黨的領導,貫徹黨和國家路線方針政策和決策部署。
二是對接我國接受的有關國際公約,將消耗臭氧層物質界定為“列入《中國受控消耗臭氧層物質清單》的化學品”,不再保留“對臭氧層有破壞作用”的限定性表述,以便將氫氟碳化物納入受控清單。同時,將《條例》中的“《中國逐步淘汰消耗臭氧層物質國家方案》”修改為“《中國履行〈關於消耗臭氧層物質的蒙特利爾議定書〉國家方案》”。
三是完善消耗臭氧層物質管理措施,將按照規定不需要申請領取使用配額許可證的消耗臭氧層物質使用單位納入備案管理範圍;對生產過程中附帶產生消耗臭氧層物質的單位,要求其按規定對消耗臭氧層物質進行無害化處置,不得直接排放;規定生產、使用消耗臭氧層物質數量較大,以及生產過程中附帶產生消耗臭氧層物質數量較大的單位,應當安裝自動監測設備,與生態環境主管部門的監控設備聯網,並保證監測設備正常運行,確保監測數據真實準確。
四是強化法律責任,加大對違法行為的處罰力度,完善處罰種類;對因違反規定受到行政處罰的,記入信用記錄並向社會公布。
(來源:人民日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