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台北1月26日電/中央日報“透視集”專欄說,台北地方法院這幾天又開始充斥名嘴和政治人物匆忙出入的景象了,敏感的人見此光景立即知道選戰近了!
廣播節目主持人周玉蔻上周因為在電子媒體撰文指稱,國民黨榮譽主席連戰之子,也是目前媒體揣測最可能成功爭取代表國民黨出馬競選台北市長的連勝文,在美國哥倫比亞大學求學期間,居住豪宅以及參加“花花公子兔女郎派對”。不過此項指控遭到連勝文嚴正否認。連勝文認為周玉蔻無任何具體證據,連人、事、時、地、物都是假的,因此呼籲大家一起來檢驗這種名嘴說法有沒有公信力。對於連的反擊,周玉蔻認為這是污辱她的新聞專業,24日提起公然污辱之訴,而連勝文方面也表示將於蒐集相關證據之後對周提起誹謗之訴。
根據“憲法”,人民有訴訟之權利,因此相關當事人想要循司法途徑爭取自己的清白或維護名譽,我們完全無權置喙,也願意給予尊重。可是司法畢竟是公共資源,濫用司法資源的結果只會造成真正需要使用資源的人受到影響,甚至是出現排擠效應,這實在是沒有必要的一種浪費。政治人物和名嘴為了自己的權益動輒上法院,甚至於把上法院也當成是一種自我“宣傳”、“拉抬”的工具,那也就更是要不得的行為了。
台灣的選舉文化在世界各國都是頗具名氣的,從正面來講,選戰造勢規模之大和熱鬧絕不輸給任何民主國家。選戰之激烈以及選舉活動自由度之大,也冠於許多國家。但從負面來看,選舉暴力、賄選文化,乃至這些年盛行的媒體爆料、狗仔文化,光怪陸離的程度也絕不亞於其他地區。其中動輒上法院提起告訴也是其中一項,妙的是這些告訴案子在選戰結束之後,多數是不了了之,這正是大眾不能接受的所謂“濫訴行為”。
當然,當事人還是有權利去爭取他們權益,這一點毋庸置疑。可是這些行為到底有沒有涉及濫訴?那就是民眾自我判斷的權利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