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北京1月15日電/台灣《中央網絡報》15日發表評論指出,台灣“立法院”日前三讀通過“勞動基準法”“修法”,遭抨擊為“過勞版”的“勞基惡法”引發島內強大民怨。除了工作時數與輪班間隔對勞工更為不利之外,加班換補休的規定,民進黨主導的“立法院”所通過的是對勞工最苛的版本,也就是1:1換休制。
不少學者都已警告蔡當局,在這個新的規定下,資方很可能會採取“旺季加班、淡季補休”的做法,結果勞工最後會陷入“兩邊落空”的下場,也就是加班後既領不到加班費,也無法增加補休。
台當局“行政院長”賴清德曾公開表示,觸動他決定修“勞基法”的理由是,他親耳聽到長輩抱怨,實施“一例一休”後,兒子因此不能加班,每個月收入少了2萬元(新台幣,下同)。由此看來,修“勞基法”主要為了讓勞工能加班,以增加收入。
說實在的,勞工要靠超時加班,才能賺到足夠生活的收入,這樣的勞動環境真的是非常糟糕的。然而,對勞工來說,更慘的是,賴清德主導的“勞基法”二次修改之後,勞工甚至很可能會連加班費都領不到,因為新規定,勞工加了多少小時的班,就只能換多少小時的休假,連休息日與例假日加班,也是一樣。
這對勞工來說,當然相當不公平,因此再度引爆了勞工的怒火。“行政院”眼看苗頭不對,趕緊把責任往外推。“行政院”發言人徐國勇指出,“勞基法”有關加班換休的規定是第32條之1,而這條條文是由國民黨先提出來的,然後經“朝野同意”後通過。言下之意,勞工應該去找國民黨算賬,跟民進黨無關。
民進黨當局公然魚目混珠、轉移焦點,實在是有夠難看。基本上,“加班換休”這個理念最早確實是由國民黨“立委”蔣萬安提出,然而,他所提的是“加碼版”的換休制,重點包括補休時數須依照加班費率加成計算,以及年度終了或契約終止時,勞工沒有休完的時數須換回加班費發給勞工,以防堵加班卻領不到加班費等的漏洞,與“立法院”最後通過的1:1換休,完全不同。
台灣“立法院”上個星期針對“勞基法”“修法”進行協商時,民進黨團跟“勞動部”都沒有采納蔣萬安所提的版本,而是臨時生出一個新的條文,也就是後來通過的版本,即依“實際加班時數”,而非“加班費乘數”來計算補休時數,嚴重傷害勞工權益。
一手主導“勞基法”修惡的民進黨居然還敢栽贓、污賴國民黨,這種卑劣手段,選民一定要看清楚,別再上當了!
(來源:中國台灣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