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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沃士。(中評社 資料照) |
中評社台北12月20日電/現年64歲的中國國民黨籍前金門縣長李沃士涉收受廠商新台幣100萬元賄款後,壓低縣營金酒公司酒基售價,讓廠商取得特定標案,官司爭訟逾9年,“最高法院”13日依不違背職務收賄罪,將他判刑7年6月,褫奪公權5年,沒收未扣案犯罪所得。金門地檢署表示,李沃士已於今天上午準時完成報到,經該署查驗身分無誤後,已簽發指揮書,發監執行。
據知情人士透露,李沃士20日早上在家屬與親友陪伴下準時前往金門地檢署報到,在辦理相關手續時全程平靜淡定,似乎早已做好入監服刑之心理準備;經地檢署查驗身分無誤後,約於10時左右登上押解警備車發監執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