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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保停復保走入歷史,旅外逾半年也要繳交健保費用。(照:健保署網站) |
中評社台北12月23日電/健保停復保規定從今天起正式走入歷史,旅外民眾生病才回台灣用健保已行不通,未來符合納保資格均應加保,即使在海外待超過半年以上同樣要繼續繳費,預估至少影響21萬人。
根據健保原先規定,若預定出國6個月以上皆可辦理停保;曾辦理出國停保者應於返國復保後屆滿3個月,始得再次辦理停保。失蹤未滿6個月者,家屬也可辦理停保,若超過6個月未尋獲,應追溯自停保當月起終止保險,並辦理退保手續。
不過“憲法”法庭2022年12月23日判決,健保停復保制未以法律規定判決“違憲”,“衛福部”須在2年內完成修法,否則相關規定便失效。基於全民健康保險屬強制性社會保險的原則,“衛生福利部”決定在今年12月23日全民健康保險法施行細則修正生效,取消健保停復保相關規定。
健保署今天透過新聞稿提醒,即起不再受理停保申請案件,民眾只要設有戶籍,均應持續加保及繳納保險費。事實上,並不是人在國外就完全用不到健保,如在國外發生不可預期緊急傷病或緊急分娩,可於當地醫療院所就醫,再檢具書據向健保署各分區業務組申請核退自墊醫療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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