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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南加州月子中心待產的中國孕婦及家屬以證人身份在法院出庭。 |
中評社香港6月14日電/美國加州河濱縣聯邦大陪審團10日正式起訴涉嫌干擾證人的爾灣“優孕月子中心”客戶律師梁志毅,並追加一項共謀妨礙司法控罪。如果兩項控罪都成立,梁志毅最高有可能面臨入獄40年刑度。
中國僑網報道,梁志毅之前是月子中心中國孕產婦證人的代理律師。美國聯邦執法機構3月初查處南加州月子中心後,不少產婦、家屬被列為起訴月子中心的重要證人不許離境。但其中的七名孕婦及家屬因不堪漫長等待,不辭而別擅自離開美國。
梁志毅被指無視法庭命令,非法收取證人6000美元賄賂,以試圖暗中幫助證人離境。
梁志毅上月15日在爾灣律師事務所前的停車場被執法人員逮捕,聯邦檢察官辦公室18日向聯邦法院提起刑事調查偵結書(criminal complaint),指控梁志毅涉嫌意圖干擾聯邦證人。
在保釋聽證上法官拒絕梁志毅的律師提出的交保候傳動議,梁志毅目前仍羈押在橙縣監獄。他近日更換律師,新聘辯護律師利得特(James Riddet)10日說,尚未看到大陪審團起訴書,無法置評。但對起訴書是由河濱縣大陪審團提出表示質疑。
負責該案的聯邦助理檢察官楊振威(Jerry Chenwei Yang)說,不致成為議題,因為洛杉磯縣、橙縣、河濱縣等七個縣,都屬於加州中區(Central District of California),任何縣的大陪審團都可對該區境內的聯邦刑事案展開調查,決定是否對某案提起正式起訴(indictment)。
根據起訴書,產婦D.L。在3月10日聯邦法庭被指定為檢方證人,她同意除非獲得法官許可不得隨便旅行,甚至不得隨便前往機場、港口等地。被告梁志毅在3月10日至4月17日間受聘為D.L。律師,他在5月7日至15日間,夥同其他共謀有意妨礙司法。
起訴書說,梁志毅明知D.L。有法官命令不得隨意離境,卻幫助她逃返中國,包括5月7日雙方在電話中提到如何協助她逃返中國。次日在電話中提到如何向負責她在美行徑的聯邦政府官員隱瞞她已離境的權宜之計,同月12日雙方正式碰面商談如何協助她潛逃出境細節,15日討論可能涉及的花費,及梁志毅當場收受6000美元現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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