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歷史上歧視華人的卑詩法案和決議案,主要計有:
1855年:溫哥華島向來自中國的男性或華人家庭出生的人,徵收10加幣人頭稅。
1875年:卑詩省選中,禁止華人投票。
1878年:動議案要求12歲以上的華人每季度支付10加幣“人頭稅”,但法庭駁回了該議案。
1884年:卑詩省省議會再推10加幣“人頭稅”和更多歧視華人的法令,但被聯邦否決。
1886年:動議案要求18歲及以上的華人男子,留長發者徵收10加幣“人頭稅” (當時中國屬滿清統治,凡男子不留長辮者斬首)。
1888年:橫跨加拿大太平洋鐵路公司,禁止雇用頭髮長度逾5.5寸的男性。
1891年:卑詩省要求提高50加幣“人頭稅”至200加幣。
1912:卑詩省長在省議會演講,題目就是《拒絕亞裔》。
到1923年,聯邦國會更通過《華人移民法案》:從1924年起完全禁止中國人入境以及加入加拿大國籍;此外,各省省議會還制訂相關法規,在華人就業、上學、升遷等方面作出限制與歧視。《排華法》要到1947年才撤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