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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班牙嚴查公民海外資產 華人資金難度增

http://www.chinareviewnews.com   2012-11-23 00:17:11  


  中評社香港11月23日電/西班牙《歐華報》報道,西班牙政府於10月31日頒布實施的第七條新法令規定,所有在西班牙境內的公民,以及在西班牙生活的移民,必須對其在西班牙境外取得的財產進行申報。顯然西政府推行這一法令的目的是為了防止西班牙企業和個人向境外轉移財產,封堵偷漏稅的缺口以保證國家稅收。無論以何種名義轉移財產偷逃稅款未進行申報的,一旦查實,政府將對當事人予以重罰,罰款金額是轉移財產的150%。 

  該法令附則第18款詳細規定了清查的海外資產範圍,其中包括公司幾及個人在西班牙境外的銀行賬戶,賬戶的主人、受益人和使用者,只要工作、居住在西班牙都將受到審查和監控。還包括在國外持有的股票、債券、股份,新法令實施後都需要向政府進行申報。以及在國外的動產、不動產,不論永久還是暫時擁有,只要從中能夠獲得收益的資產,哪怕是抵押債權和境外購買的高額人身保險,統統屬於海外資產申報範圍。如果當事人在今年11月底進行合法申報,那麼只需交納10%的稅金,所以這項法令也是為了配合稅務大赦。西班牙政府與其他14個國家都簽訂了金融信息交換共享協議,雖然與中國還沒有類似的協議,但也足以給旅西華人敲響警鐘,在西班牙獲得的資金轉往國內將越來越困難。

  此外,關於現金交易的限制法令將於11月20日開始正式推行,交易額超過2500歐元的不允許用現金支付。如果是境外遊客在西班牙交易和消費,限制額度為15000歐元。不遵守該法令進行高額現金交易的,將被罰款,罰款金額為交易額的25%。對於這種非法現金交易的追訴期為5年,如果交易的任何一方在三個月內,向稅務部門進行舉報,那麼將免於受罰,另一方則強制被罰。西班牙政府對於打擊偷逃稅款的力度和決心可見一斑,提醒廣大僑胞加強警惕,依法從事商業經營並及時進行財產申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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