參與這次查封行動的警察共在8家華人倉庫進行了檢查,對相關侵權商品進行了封存。來到涉及圖案侵權的某公司門市部時,門市部西班牙負責人將檢查人員帶到倉庫,在這裡人們看到一個已經打好的貨包,對此門市部負責人稱已經接到有關消息,這些打好包裝的商品就沒有外運,等待警察前來檢查。於是這些商品外包裝被警察重新打開,經過一番清點,一直到中午兩點鐘左右,警方結束了在門市部的侵權商品查封工作。
雖然警察3月22日在倉庫區的對侵權產品的查封行動只是經過一天時間,但是消息迅速在華人社會擴散,引起強烈反響。
中國律師樓律師季奕鴻就此事件從法律角度解釋說,由於遠東已經注册了商品外包裝圖案,該華人公司的侵權行為一旦法院判決罪名成立,侵權方就犯侵犯商標罪,依照西班牙《刑法》第274條,公司法人會判6個月至2年時間有期徒刑,並加上罰款。除此之外還有對侵權方的經濟賠償,至於賠償金額大小,法院會根據被侵權公司的實質性損失決定,不設上限數額。
談到與侵權有關聯的話題,採訪中一些老華僑表示,知識產權保護對於尚在發展階段的華人商界來說,一直以來就是一個沉重的話題。對於華商來說,隨著經營範圍擴大,經營類型的改變,同類產品商家的增加,競爭態勢已經白熱化,華商進軍外貿領域後,同類產品的惡性競爭讓這種情況就更加嚴重,哪一家商品賣得好,在很短時間內就會有同類的樣品出現在周圍,模仿者為了掠奪被模仿者的市場與客戶,採取的戰術往往是低價競爭,而被模仿者為了競爭,也只好降價應戰。如此惡性競爭的結果是兩敗俱傷。
而對於那些被侵權的商家來說,對於一項新產品,從市場調研,到組織技術力量公關,產品試制成型,小批量生產,投放市場,其中耗費了大量人力物力,而這些費盡心血取得的而成果,卻被一些人輕而易舉地獲得為自己牟利。如果讓這種現象持續下去,於華人社會經濟發展無益,於當地社會無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