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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年前美国华人的形象 |
中評社香港4月29日電/據美國《僑報》近日報道,一百多年前,美國制訂了《排華法案》。排華者認為,華工大量湧入,造成了同美國工人搶飯碗的緊張態勢,使境內良好的秩序受到威脅;華人有諸多的惡習,不可能在生活上美國化,更不可能接受基督教基礎之上的倫理道德標準。於是美國政府先後制定了一系列的排華政策,統稱《排華法案》。
1882年5月6日,美國第一部限禁外來移民的法案——《關於執行有關華人條約諸規定的法律》正式通過,其中最重要的一項就是華人勞工十年內不准赴美。1884年的修正案更限縮了先前入境的移民離開和進入美國的規定。1892年,基爾法案將《排華法案》延長十年,規定留在美國的華工必須註冊才能獲得居留權,試圖非法入境的中國人都將入獄一年,再被遣返回國。1902年排華法案被無限期延長。1943年此法案被廢除。2012年6月18日,美國參、眾兩院表決通過,聯邦政府正式以立法形式就1882年通過的《排華法案》致歉。
排華期間,華人勞工禁止進入美國,而商人、旅遊者、教師、學生沒有被限制。如果華人說自己是來洗衣店打工,則會被拒絕入境,但說成是與人合夥經營洗衣店,則會被當作企業主,是可以入境的,但必須接受重重盤查。
一系列歧視性的法律法規不僅嚴格限制華人進入美國,而且侵犯了在美華人的權利。基爾法案規定,合法入境的在美華人居住證每10年更新一次,直至1943年。如果沒有居住證,可能面臨監禁或驅逐出境。任何華人離開美國後想要再次入境,必須要獲得許可,即要持回美證。出生於美國的華人、嫁給華人的白人婦女出入境時也會受到重重阻撓。
西雅圖國家檔案資料管理中心主任蘇珊•凱倫(Susan Karren)曾做客陸昌榮博物館,講解排華期間出入境史料記錄情況。蘇珊表示,當時出入美國的華人面臨嚴格的盤問,不但要提供家庭地址、預先繪製的地圖、家庭成員相片、工廠和住宅相片,還要填寫各種表格,交待房產、債務、稅收、家庭情況、房屋擺設等,甚至回答許多隱私問題,如個人財產、生意經營狀況、夫妻關係和日常起居等。
留居在美國的華人由於被剝奪了許多平等工作的機會,只能蝸居在華人社區活動。
許多華人集中居住在唐人街,靠經營洗衣店、餐館、雜貨店等在當時看來是下層卑微艱苦的服務行業為生。
排華法案還剝奪了華人移民的美國公民權,從而使華人永久孤立。Yee Shing的妻子瑪麗是芬蘭人,出生於美國,原本擁有美國國籍,跟華裔男子結婚後被取消了美國國籍。排華期間,在美華人鮮有機會與家人重聚。
華人出入境時所提交的相片體現了在美華人的美國化進程、家居風格、華人工廠佈置等。有一些相片展示了20年來華人生活逐漸美國化的過程。
其中有兩張相片來自同一個家庭,拍攝相隔不到一年,在短短的數月時間里,形象發生了巨大的變化。前一張是在中國拍攝的,後一張是在美國拍攝的,多了姻親成員和小孩,衣著打扮也美國化了。檔案局的工作人員特意給相片中每個人做編號,編號相同即是同一個人。我們可以從中比較出他們的變化。
蘇珊•凱倫(Susan Karren)表示,美國排華法案執行期間華人入境史料可以讓更多人認識及研究華人歷史,為傳統僑社追尋祖先足跡提供難得的機會。 |